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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
帮考网校2021-12-13 10:00
关于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暂行规定

备考公卫执业医师的考生注意了,你们知道公卫执业医师考试考务管理的详细规定吗?今天帮考网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一、总则

1、为保证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考试公正有效,制定本规定。

2、医师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指除命题组卷外与医师资格考试有关的各项管理工作。

3、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遵循以法治考、规范有序的原则。

4、地或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导、监督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二、考点设置与基本工作制度

1、考点是承担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基层位。考点在所在地或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在考区办公室业务指导下承办本地区的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

2、考点应具备承担考务工作所必需的工作制度、物质条件和人员条件,按照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考点设置标准和工作制度(试行)》中的各项要求搞好业务建设。

3、为确保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系统稳定有序,考点设置后原则上不再变动。如因特殊原因需要变动的,须由考区报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批准。

4、国家医学考试中心、考区、考点三级考务管理机构应根据所承担的具体考务工作,建立相应的工作规程、保密制度、考试文件存放与归档制度、人员培训制度、收费管理制度和违纪与意外事件处理制度。

三、考务工作人员

1、考务工作人员包括各级考务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含监考员)。考务工作人员应按照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报上一级考务管理机构备案的管理制度。

2、考务工作人员应具有考试业务工作经验,熟悉考试工作程序。兼职考务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3、务工作人员必须符合从事保密工作的条件,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考务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医师资格考试,应主动申明,并回避接触试卷、答题卡。

4、各级考务管理机构要有计划地培训考务工作人员,未经培训不能上岗。

以上就是帮考网为大家带来的公卫执业医师考试考务管理的规定,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更多公卫执业医师考试资料动态,请持续关注帮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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