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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社会工作行业参与疫情防控及服务工作指引了解一下!
帮考网校2020-02-03 18:11
广州社会工作行业参与疫情防控及服务工作指引了解一下!

广州社会工作行业参与疫情防控及服务工作指引的内容有哪些?快和帮考网一起来看看吧!

一、行业复工时间指引

全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工站复工时间原则上不应早于23日,若项目服务点未达到防疫要求,需要推迟对外开放服务的,则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应及时报告相关购买服务的政府部门、镇,具体服务开放时间由相关政府部门、镇依据实际情况确定。全市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工站应当严格按照当地党委和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下复工,并积极参与疫情防控及相关服务工作。

二、社会工作者复工防疫指引

社会工作者应按照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普通居家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卫生清洁消毒指引》做好个人居家生活的防疫预防措施,外出、乘车、上下班或购物去公共场所的,应按照政府部门的相关要求,一律佩戴医用防护口罩出行。如无必要,请减少外出,禁止参与集会或群体性活动。

社会工作者复工前,应积极学习和掌握各级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知识资料、政策文件、预防指引等,积极提升防疫知识、防疫意识和防疫能力,以便为复工工作做好准备。

社会工作者在工作、生活、外出等过程中,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身体不适的,应按照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广州地区市民发热就医指引》予以应对,及时就医、就诊,并在医务人员指导下,积极配合医院、单位等相关各方做好医疗、隔离或留观等防疫控制措施。

社会工作者在复工前,应如实向单位及有关政府部门报告近14天以来的身体健康状况,配合做好自身健康管理和评测,接受单位关于员工的防疫和健康管理工作规定,不带病上班,不隐瞒自身的健康状况,尤其是涉及防疫的有关情况。

离、返穗社会工作者复工前,应按照政府部门的防疫规定和相关指引,及时通过“穗康”微信小程序做好自身情况的申报登记,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自觉实施14天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确保身体健康和防疫风险排除后,在单位统筹安排下适时复工上班。三、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复工防疫指引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社会工作者应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协同负责做好本机构工作人员、志愿者、办公区域和项目服务点等方面的全面防疫工作。

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在组织员工复工前,本机构应及时成立防控疫情的工作组织,做好按照全市防疫工作的统一部署和相关政府部门要求,积极安排部署好本机构的新型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做好防疫物资的采购和储备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保障地做好本机构的相关防疫工作。若遇到防疫物资采购困难或短缺情况时,应及时向在地街或相关项目购买方报告反馈,积极争取相关政府部门的支持。

复工前应建立全员摸排、全员报考监测的健康管理机制,及时监测员工的健康状况,凡出现感冒、咳嗽等症状或身体不适的员工,应按照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广州地区市民发热就医指引》予以处置,并应督促其及时按照相关指引就医和休养,不得让员工带病上班。

复工前应及时指导、督促本机构人员学习各级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文件精神和国家、省、市卫健委发布的有关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各项指引,并按照相关规定和指引规定督促本机构人员做好相关防疫工作。

好了,上面就是关于广州社会工作行业参与疫情防控及服务工作指引的介绍啦,以上的信息仅供参考。如果还想了解更多信息,欢迎来帮考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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