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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海南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海南省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请海南省的考生仔细阅读以下帮考网分享的通知! 海南省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精神,促进素质教育,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根据教育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和国务院台办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控制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逐步取消所有地方性加分项目,精准确定加分资格条件,加强加分资格审核,严格执行政策使用范围,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高考加分,是指报名参加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符合加分条件,按规定申报、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考试局在其高考综合分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的分值。 第二章 项目和分值 第四条 全国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烈士子女,加20分。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20分。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10分。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加3分。 台湾省籍考生,加3分。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且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并毕业,同时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或少数民族聚居地所在的市县报考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5分。 少数民族聚居地含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和少数民族聚居乡镇。 少数民族聚居市县为:三亚市、东方市、五指山市、乐东县、陵水县、昌江县、保亭县、琼中县、白沙县。 第五条 地方性加分项目及分值。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本人高中阶段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少数民族聚居地满五年,本人在少数民族聚居市县或少数民族聚居乡镇所在市县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且在这些地区的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同时在这些地区的市县报考的汉族考生,加3分。 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加6分。 农村人口独生子女,加3分。 2023年起,符合第五条第项或第项条件的考生不再享受加分;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考生不再享受第五条第项加分。 好的,限于篇幅,以上就是今天帮考网分享的关于通知的部分内容了,如有想了解完整内容的小伙伴请及时关注帮考网,同时也可以了解更多考试相关资讯!
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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