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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重点
帮考网校2021-11-10 17:19
2021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考试重点

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以来,商经法所占比重急剧上升,马上要考试了,各位考生对于商法复习得如何呢?今天帮考网就为大家分享商经法部分重要考点,大家可以作为参考。

公司法

一、公司的分类

分公司的财产即为公司财产,分公司的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以分公司名义依法注册登记的,即应受到该规则调整。分公司与公司之间有关权利义务及责任划分的内部约定,因不足以对抗其依法注册登记的公示效力,进而不足以对抗第三人。分公司系经依法登记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可以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其作为被告主体适格。

二、股东知情权

1.若股东未履行内部救济,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查阅会计账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必须履行前置程序,即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2.股东要求行使知情权是否具有不正当目的。

(1)“不正当目的”仅仅针对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抗辩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股份有限公司因其资合性特点,且股东查阅内容不包括会计账簿,故无法引用 “不正当目的”进行抗辩。

(2)“不正当目的”作为知情权的抗辩仅针对“会计账簿”。若公司认为股东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可能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的,无法引用“不正当目的”进行抗辩。

(3)“不正当目的”可以通过公司章程进行排除,从而不视为存在不正当目的,例如,可以章程形式规定存在竞业情形的股东仍拥有知情权。

(4)公司不能以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目的是为了向正在与公司进行诉讼的对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为理由,而认定股东有“不正当目的”,拒绝该股东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理由:法律保护公司的正当利益,而不是一切利益。)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知情权的查询范围不仅包括财务会计账簿,包括会计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

三、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之诉

1.股东提交载明分红方案的股东会决议,否则,法院驳回。

2.例外:不提交分红方案,能够证明公司有利润,部分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恶意不分红,损害其他股东利益,即使没有分配利润的股东会决议,仍然可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例如: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此为例外)比如:(1)将公司利润用于部分股东和亲友享乐(2)给作为董事、高管的股东发高额的薪酬(3)没有正当理由,转移公司财产,变相转移公司利润。

以上就是帮考网为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资讯,请多多关注帮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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