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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参加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的考生注意了。江苏省司法厅于2021年9月29日发布《江苏省司法厅关于2021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及疫情防控等事项的公告》,考生要按照公告要求执行,否则不能参加考试。今天帮考网就为各位考生分享江苏法考主观题考试疫情防控通告的具体内容。
《江苏省司法厅关于2021年度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及疫情防控等事项的公告》中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前14天内(10月2日起)考生应登录司法部网站(www.moj.gov.cn)完成“每日健康打卡”。在打印准考证时须签署《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试人员健康承诺书》,否则无法打印。
二、考试当天应预留充足的入场时间(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入场时须核验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出示苏康码、行程码,接受体温检测。苏康码、行程码无异常、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考生,方可入场参加考试。
三、考生在考试期间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除身份核验等必要环节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口罩。
四、考生应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管理,备考期间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如出现发热、干咳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应及时就医,以免影响正常参加考试。
五、有以下特殊情形之一的考生,必须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准备相关证明,服从相关安排,否则不能入场参加考试:
1.考试前14天内来自或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的区)范围内低风险区域的考生,考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行程码无异常、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近期有国(境)外或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考生,自入境之日起算已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的,或离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之日起算已满14天集中隔离期及后续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的,考试当天除须本人苏康码、行程码无异常、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外,还须提供集中隔离期满证明及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因患感冒等非新冠肺炎疾病有发热(体温≥37.3℃)、干咳等症状的考生,考试当天如症状未消失,除须本人苏康码、行程码无异常外,还须提供考试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服从安排在临时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六、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配合现场医务人员进行体温复测和流行病学史排查。流行病学史排查无问题的考生可安排至隔离考场参加考试,流行病学史排查有问题的考生应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诊。
七、考生应如实填写或申报相关信息,服从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考区所在地有进-步规定的,按当地规定执行。请广大考生及时关注我厅及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有关通知公告,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各考区咨询电话:
南京: 025-83226021、83617290
无锡: 0510-81822170、81822171
徐州: 0516-80801289
常州: 0519 -86636821、85588505
苏州: 0512-65125021、65210295
南通: 0513-59002216、59002218
连云港: 0518-85318033、85318106
淮安: 0517-83680216
盐城: 0515-69083702、86663702
扬州: 0514-87313873
镇江: 0511-87055261
泰州: 0523-86197899、0523-86197822
宿迁: 0527-84362654
以上就是江苏法考主观题疫情防控的具体要求,考生要仔细阅读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做好疫情防护,要持续关注相关公告,以防有所变动。帮考网会持续更新相关资讯,欢迎大家多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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