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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帮考网校2021-09-27 15:58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近两年来,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非常火热,参加的考生一年比一年多,很多第一次报名的同学对于考试存在很多疑惑,今天帮考网为大家分享一些司法考试相关实施办法,不清楚的同学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资格授予和管理

1、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司法部撤销原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决定,注销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有违反宪法和法律、妨害司法公正、违背职业伦理道德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根据司法部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对其给予相应处理。

4、司法行政机关应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有关信息,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国家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系统,在司法部官方网站上公布。

二、考场规则

1、不得在考场内喧哗、走动等影响他人考试,或者交卷后在考场附近喧哗等影响考试秩序;

2、不得在考场内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或者以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

3、不得与他人交换试卷,不得窥视、抄袭他人答卷或者同意他人抄袭;

4、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答题;

5、不得将试卷、草稿纸和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不得抄写试题或者以任何形式将试题信息进行记录、存储、传输出考场;

6、应试人员除携带必需文具外,不得随身携带书籍、笔记本、纸张、报刊、电子用品、存储设备及通信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

7、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当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供监考员查验;

8、应试人员违反本规则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9、应试人员应当在考试开始前,根据监考员的要求和提示,登录考试系统,填写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号,阅读考生须知、注意事项等,核对考试相关信息并进行确认。遇无法登录、计算机系统或网络通讯故障、信息错误等情形的,应试人员应当及时向监考员报告。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现在正是备考法律职业资格的关键时期,望广大考生积极备考,预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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