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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两年来,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非常火热,参加的考生也是一年比一年多,很多第一次接触考试的同学对于法考还有很多疑惑,接下来帮考网就为大家分享一下考试的一些相关要求准则,一起了解一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场秩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应试人员应当尊重监考人员,自觉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秩序。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应试人员应当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经考务安全管理系统核验身份后进入指定考场参加考试。
无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第五条应试人员在考试前四十五分钟内可以进入考场。
考试开始三十分钟后,应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考试结束前六十分钟内,应试人员经监考员同意后可以交卷离开考场。
第六条应试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考试纪律:
(一)不得在考场内喧哗、走动影响他人考试或者交卷后在考场附近喧哗影响考试秩序;
(二)不得在考场内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或者以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
(三)不得与他人交换试卷(答卷),不得窥视、抄袭他人答卷或者同意他人抄袭;
(四)不得在规定时间以外答题;
(五)不得将试卷(答卷)、草稿纸和考场配发材料带出考场,不得抄写试题或者以任何形式将试题信息进行记录、存储、传输出考场;
(六)不得有其他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第七条应试人员除携带必需文具外,不得随身携带书籍、笔记本、纸张、报刊、电子用品、存储设备及通信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提供文具的,应试人员不得自行带入。
第八条应试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当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供监考员查验。
第九条应试人员违反本规则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第三章计算机化考试
第十条应试人员应当在考试开始前,根据监考员的要求和提示,登录考试系统,填写准考证号和居民身份证号,阅读考生须知、注意事项等,核对考试相关信息并进行确认。遇有无法登录计算机系统或网络通讯故障、信息错误等情形的,应试人员应当及时向监考员报告。
第十一条应试人员应当按照监考员的指令和规定的步骤操作计算机,使用鼠标和键盘在设定的答题区域内答题并保存答题结果,不得执行其他操作。
第十二条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擅自关闭计算机、调整计算机显示屏摆放位置和角度、搬动主机箱、更换键盘和鼠标等外接设备,不得在考试机上插入硬件和安装软件。
第十三条考试期间,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员解释试题。如出现试题内容显示不全、识别率低、切换缓慢等情形的,可以举手报告,经监考员同意后询问。
第十四条考试期间,如出现网络故障、电力故障、设备故障等异常情况的,应试人员应当及时向监考员报告,服从监考员安排,耐心等待解决。
非因应试人员自身原因出现的设备故障导致延误答题的,可以按规定进行补时、补考。
第十五条应试人员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试卷下载延迟、题目漏答、考试设备损毁、电子答题数据上传有误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考试相关内容,可以关注帮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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