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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2021年司法考试《理论法》知识点:法律关系(一)
帮考网校2021-05-24 09:53
速看,2021年司法考试《理论法》知识点:法律关系(一)

同学们,随着时间的流逝,2021年司法考试报名通道即将开启,相信大家都在制定自己的备考计划了,为了让大家更好了解相关专业的考试知识点,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理论法》知识点:法律关系(一)。一起来看看吧!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是指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一)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特征

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的一种社会关系,具有合法性。

2.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既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当事人意志。

3.法律关系是特定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法律关系主体

(一)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和种类

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法律关系中一定权利的享有者和一定义务的承担者。法律关系主体归属于相对应的双方:一方是权利的享有者,称为权利人;另一方是义务的承担者,称为义务人。

法律关系主体的分类:

1.公民(自然人)。这里的公民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2.机构和组织(法人)。这主要包括三类:一是各种国家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二是各种企事业组织和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是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主体。

(二)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自然人、法人和国家要成为法律关系主体,必须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这是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1.权利能力。又称权义能力(权利义务能力),是指能够参与一定的法律关系,依法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法律资格。它是法律关系主体实际取得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条件。

一般权利能力和特殊权利能力。一般权利能力又被称为基本权利能力,是一国所有公民均具有的,是任何人取得公民法律资格的基本条件,不得被任意剥夺或解除。特殊权利能力是公民在特定条件下具有的法律资格。根据公民所处的法律关系的内容不同,权利能力可被分为民事权利能力、政治权利能力、行政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诉讼权利能力等。这其中既有一般权利能力(如民事权利能力),也有特殊权利能力(政治权利能力、劳动权利能力)。

法人的权利能力由法人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决定。

2.行为能力。是指法律关系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取得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能力。确定公民有无行为能力,其标准有二:一是行为人是否具有行为辩认能力;其二是行为人是是否具有行为的控制能力。而公民的年龄与神智是否正常往往是判断行为人辨认与控制能力的标准。可以说,具有行为能力必须首先具有权利能力,但具有权利能力,并不必然具有行为能力。

根据公民行为能力的不同内容可以分为权利行为能力、义务行为能力和责任行为能力。权利行为能力是指通过自己的行为实际行使权利的能力。义务行为能力是指能够实际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责任行为能力(简称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它是行为能力的一种特殊形式。

世界各国的法律,一般都把本国公民划分为完全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

(1)完全行为能力人。这是指达到一定法定年龄、智力健全、能够对自己的行为负完全责任的自然人(公民)。在我国年满十八周岁,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行为能力人,指的是行为能力受到一定限制的公民。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年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从事与其年龄和智力相当的民事行为。刑法上将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公民视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3)无行为能力人。这是指完全不能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公民。在民法上,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完全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在刑法上,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也被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法人组织的行为能力与公民行为能力的不同之处:法人在成立时,即具有与权利能力一致的行为能力;法人组织的行为能力与权利能力在法人成立时同时产生,在法人依法撤销时同时消灭。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就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抽象的权利与义务的具体化和现实化。

依法律关系产生依据、执行的职能和实现规范的内容不同对法律关系所作划分。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合理安排学习时间,才能做到事半功倍,趁现在还有时间,好好规划你的备考计划吧,帮考网也预祝各位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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