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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基础知识:债务承担
帮考网校2021-03-02 16:00
2021年司法考试《宪法学》基础知识:债务承担

考友们,随着时间流逝,我们渐渐地迎来了2021年司法考试,相信大家都在制定自己的备考计划,那小伙伴们知道考试相关的知识点吗?为了让大家更好了解相关专业的考试知识点,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点:债务承担。下面就随帮考网一起来看看吧!

一、免责的债务承担

1.免责的债务承担的含义与特点

免责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的全部移转,是指由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承担全部债务。该债务承担协议为不要式行为,口头或书面形式均无不可。在债务移转以后,从属于原债务的特定债务如利息等也随同主债务而移转于第三人。原债务人脱离原来的债务关系,新的债务人取代其地位,原债务人不再履行债务。

债务承担为处分行为、无因行为。债务承担通常有其原因,但此种原因并非债务承担协议的组成部分,该原因纵然自始无效、被撤销或解除,也不影响债务承担协议的效力,承担人也不得以原债务人未为履行承担债务的原因事由对抗债权人。

2.免责债务承担的方式

(1)债权人、债务人与承担人三方签订协议

(2)债权人与承担人之间的协议

该协议一旦成立便生效,承担人将取代原债务人,原债务人将免除其债务。如果该协议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则第三人不负清偿债务的义务,而仍由原债务人履行债务。

债权人与承担人之间的协议属于“利益第三人的合同”,意味着原债权人同意第三人履行债务,原债务人也可以因此免除债务,对原债务人并无不利,故无须原债务人同意,但须及时通知债务人。如果原债务人表示反对,即抛弃其因此取得的利益的,该协议无效。

(3)债务人与承担人之间的协议

构成要件:①须有有效的债务存在。该债务具有可移转性,性质上或当事人特别约定不可移转的债务不得作为债务承担的标的,但经债权人同意的除外;法律规定不得移转的债务不得作为债务承担的标的,但可以由第三人代为履行。②须经债权人同意。明示或默示均可(此要件非常重要!),未经债权人同意,债务移转行为无效,原债务人仍负有向债权人履行的义务,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的履行,并有权追究债务人迟延履行或不履行的责任。此外,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相关手续。

3.免责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

(1)原债务人脱离债务关系,由承担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债权人也只能向承担人主张债务或追究承担人的债务不履行责任。

(2)债务人基于债的关系取得的对债权人的抗辩权移转于承担人,但专属于原当事人的解除权、撤销权等,只能由原债务人行使,承担人不得行使。

(3)承担人得以自身对债权人已届清偿期的债权主张抵销。

(4)债务承担构成诉讼时效中断。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示到达债权人之日起中断。

好了,今日的分享就到此结束了,感谢大家的支持与关注,小伙伴们,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大家咨询帮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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