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
报考指南考试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考试题库

重置密码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注册成功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当前位置: 首页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学模拟试题正文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模拟试题(31)
帮考网校2020-10-29 15:27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模拟试题(31)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2013年2月,A地块使用权人甲公司与B地块使用权人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在B地块上修路。同年4月,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6月,乙公司将B地块过户给不知上述情形的丁公司。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2013年2月,甲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B.2013年4月,丙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C.2013年6月,甲公司对丁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D.2013年6月,丙公司对丁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考点】地役权

【答案】AB

【解析】《物权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乙公司在B地块上修路,此约定目标指向为地役权,甲公司为地役权人,乙公司为供役人。A项正确,当选。

2013年4月,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物权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丙公司为A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同时成为地役权人。因本题的地役权没有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是乙公司并非善意第三人,乙公司对地役权的存在是知情的。B项正确,当选。

乙公司B地块过户给丁公司,丁公司为善意第三人。甲公司、丙公司均不得对丁公司主张地役权。C、D两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AB。

2.甲公司员工唐某受公司委托从乙公司订购一批空气净化机,甲公司对净化机单价未作明确限定。唐某与乙公司私下商定将净化机单价比正常售价提高200元,乙公司给唐某每台100元的回扣。商定后,唐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买卖合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而无效

B.唐某的行为属无权代理,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C.乙公司行为构成对甲公司的欺诈,买卖合同属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D.唐某与乙公司恶意串通损害甲公司的利益,应对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考点】代理;代理权滥用;民事法律行为

【答案】D

【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本题中的买卖合同的订立不是基于非法目的,不属于《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所说的无效情形。A项错误,不当选。

题干交代“唐某受公司委托”,即唐某的行为经由甲公司授权,系有权代理。B项错误,不当选。

《民通意见》第六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乙公司的行为不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C项错误,不当选。

唐某作为代理人,甲公司作为被代理人,乙公司是第三人。《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D。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自行上传,本网站不拥有所有权,未作人工编辑处理,也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有涉嫌版权的内容,欢迎发送邮件至:service@bkw.cn 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工作人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联系你,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百宝箱
学习资料免费领取
免费领取全套备考资料
测一测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免费测试,不要错过机会
提交
互动交流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免费为您解答,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温馨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帮考专业顾问给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

我知道了~!

提示

信息提交成功,稍后班主任联系您发送资料,请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