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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的练习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菜贩刘某将蔬菜装入袋中,放在居民小区路旁长条桌上,写明“每袋20元,请将钱放在铁盒内”。然后,刘某去3公里外的市场卖菜。小区理发店的店员经常好奇地出来看看是否有人偷菜。甲数次公开拿走蔬菜时假装往铁盒里放钱。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乘人不备,公然拿走刘某所有的蔬菜,构成抢夺罪
B.蔬菜为经常出来查看的店员占有,甲构成盗窃罪
C.甲假装放钱而实际未放钱,属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
D.刘某虽距现场3公里,但仍占有蔬菜,甲构成盗窃罪
【答案】D
【考点】盗窃罪
【解析】甲属于采取不为刘某所知的方法秘密窃取了刘某的蔬菜,或者说甲采取不会危及人身安全的平和手段取得了刘某的蔬菜,在不考虑数额的前提下,该行为构成盗窃罪。甲并未以对财物实施强力(暴力)的手段取得蔬菜,故其行为不构成抢夺罪。甲的行为也不属于使刘某产生认识错误,进而基于认识错误交付蔬菜,故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2.下列哪一情形构成无权代理?
A.甲冒用乙的姓名从某杂志社领取乙的论文稿酬据为己有
B.某公司董事长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C.刘某受同学周某之托冒充丁某参加求职面试
D.关某代收某推销员谎称关某的邻居李某订购的保健品并代为付款
【答案】D
【考点】无权代理的概念
【解析】A项:无权代理是指本身没有代理权但是以他人的名义所实施的,其效果归属于他人的行为。本题中甲冒用乙的姓名实施行为,但目的确实为了据为己有,因此不符合无权代理的条件,故此项错误。
B项:首先,公司的董事长并非公司的代理人,而是公司的代表人,代表人代表公司时,其人格被法人所吸收,代表人的行为即是法人的行为,此时就不存在代理的了,故此项错误。
C项:《民法总则》第161条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此项当中的求职面试明显必须由本人亲自实施,不可以由他人代理,因此也不存在无权代理,此项错误。
D项:此项中关某没有得到授权,同时又以李某的名义为其代收货物并付款,属于无权代理,故此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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