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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试题精选1016
帮考网校2020-10-16 15:45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每日一练试题精选1016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练习试题,快来看看吧!

1.彦某将一套住房分别委托甲、乙两家中介公司出售。钱某通过甲公司看中该房,但觉得房价太高。双方在看房前所签协议中约定了防"跳单"条款:钱某对甲公司的房源信息负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其信息撇开甲公司直接与房主签约,否则支付违约金。事后钱某又在乙公司发现同一房源,而房价比甲公司低得多。钱某通过乙公司买得该房,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A.防"跳单"条款限制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B.甲公司抬高房价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C.乙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D.钱某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

【答案】ABCD

【解析】A项考查"跳单"条款的合法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防"跳单"条款是双方的契约自由,甲公司要求钱某不得利用其信息而撇开甲公司直接与房主签约,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A项说法错误,应选。

B项考查提价销售的合法性。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市场交易中,价格有高有低,是正常竞争行为,甲公司房价明显高于乙公司房价并未违反法律规定,不能据此认定侵害了公平交易权。B项说法错误,应选。

C项考查乙公司的低价策略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题干中未发现有违法情形,属于正常市场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C项说法错误,应选。

D项考查是否侵害了商业秘密。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题中乙公司的房源信息来源于业主的委托,钱某并未泄漏,D项说法错误,应选。

2.王某买票乘坐某运输公司的长途车,开车司机为钱某。长途车行驶中与朱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王某受伤。经认定,朱某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某可以向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B.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违约损害赔偿

C.王某可以向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D.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侵权损害赔偿

【答案】ABD

【考点】侵权损害赔偿

【解析】A选项,《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由于朱某的责任,导致王某受伤,因此王某可以向朱某请求侵权损害赔偿。A项正确。

B选项,《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本题中,王某与运输公司是运输合同关系,运输公司有义务保证王某的人身安全,故王某可以向运输公司请求违约损害赔偿责任。B项正确。

C选项,本题中,钱某为运输公司的司机,其不是合同当事人也不是侵权人,即使认为其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钱某不承担责任。C项错误。

D选项,《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王某也可以项运输公司请求侵权损害赔偿。D项正确。

今天的试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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