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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际私法》历年真题(6)
帮考网校2020-09-23 10:12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际私法》历年真题(6)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际私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德国甲公司与中国乙公司在中国共同设立了某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后甲公司以确认其在合资公司的股东权利为由向中国某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合资公司登记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B.因侵权行为地在中国,故应适用中国法

C.因争议与中国的联系更密切,故应适用中国法

D.当事人可协议选择纠纷应适用的法律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四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据此可知,本题中涉及股东权利义务的事项,应适用登记地法律,即中国法。

2.经常居住于中国的英国公民迈克,乘坐甲国某航空公司航班从甲国出发,前往中国,途经乙国领空时,飞机失去联系。若干年后,迈克的亲属向中国法院申请宣告其死亡。关于该案件应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

B.英国法

C.甲国法

D.乙国法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十三条规定,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本题中,迈克经常居住于中国,因此适用中国法。

3.经常居住于英国的法国籍夫妇甲和乙,想来华共同收养某儿童。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必须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

B.甲、乙应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C.收养的条件应重叠适用中国法和法国法

D.若发生收养效力纠纷,应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和认证。因此,甲乙双方不是必须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

选项B正确。《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协议一式三份,收养人、送养人各执一份,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时收养登记机关收存一份。

选项C、D错误。《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据此可知,收养的条件应重叠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收养效力应适用英国法。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考试试题,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接下来的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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