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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准备的怎么样了?练习题做的怎么样了?今天帮考网分享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公司法》的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乙、丙成立一家科贸有限公司,约定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各按20%、30%、50%的比例出资。甲、乙缴足了出资,丙仅实缴30万元。公司章程对于红利分配没有特别约定。当年年底公司进行分红。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丙只能按30%的比例分红
B.应按实缴注册资本80万元,由甲、乙、丙按各自的实际出资比例分红
C.由于丙违反出资义务,其他股东可通过决议取消其当年分红资格
D.丙有权按50%的比例分红,但应当承担未足额出资的违约责任
【答案】B
【考点】股东出资和公司分红
【解析】
A项既考公司分红的知识点,也考数学计算。依据《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本题中,约定注册资本100万元,甲、乙、丙实际出资分别为20、30、30万元,应按实缴80万元来确定比例分红,实际应按37.5%的比例分红。A项错误,B项正确,D错误。
C项考查股东未按骑交足出资的法律后果。根据《公司法》第28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分红则依法按实缴资本比例缴纳。C项错误。
2.甲、乙、丙拟共同出资50万元设立一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其设置的股东名册中记载了甲乙丙3人的姓名与出资额等事项,但在办理公司登记时遗漏了丙,使得公司登记的文件中股东只有甲乙2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
B.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参与当年的分红
C.丙取得股东资格,但不能对抗第三人
D.丙不能取得股东资格,但可以参与当年的分红
【答案】C
【考点】股东名册的效力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法条。依据《公司法》第33条第2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本题丙在股东名册中有记载,所以丙取得股东资格,享有股东权”。第33条第3款规定,“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A、B、D三项说法都错误,C项正确。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帮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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