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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帮考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知识产权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摘要。该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被选编入论文集的论文已经发表,故出版社不需征得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
B.该论文集属于学术著作,具有公益性,故出版社不需向论文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C.他人复制该论文集只需征得出版社同意并支付报酬
D.如出版社未经论文著作权人同意而将有关论文收录,出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选项A、B错误。《著作权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据此可知,出版社需要征得论文著作权人的同意,并支付报酬。《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了12种合理使用的情况,不包括公益性学术著作的情况。
选项C错误。《著作权法》第十四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资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据此可知,出版社汇编的论文集构成汇编作品,出版社对论文集这一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但如有人复制该论文集,不仅需要经过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出版社的同意并支付报酬,还须经过被汇编的作品(每一篇学术论文)的著作权人同意并支付报酬。
选项D正确。根据2010年《著作权法》的立法思路与目的认为,出版社在汇编该论文集时若未经论文的著作权人同意,其行为构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但只要其对论文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构成汇编作品,出版社对该论文集仍享有著作权。
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A.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
B.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C.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
D.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
选项A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据此可知,甲公司无权在合同履行期间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技术。
选项B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选项C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法》第七十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可知,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的,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但是不承担赔偿责任。
选项D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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