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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关于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甲开枪射击乙,乙迅速躲闪,子弹击中乙身后的丙。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B.甲追赶小偷乙,乙慌忙中撞上疾驶汽车身亡。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C.甲、乙没有意思联络,碰巧同时向丙开枪,且均打中了丙的心脏。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D.甲以杀人故意向乙的食物中投放了足以致死的毒药,但在该毒药起作用前,丙开枪杀死了乙。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A项:根据因果关系认定的条件说,当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着引起与被引起的条件关系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甲开枪射击乙,乙躲闪而击中乙身后的丙。虽然甲主观上不存在杀害或者伤害丙的故意,但甲开枪的行为引起了丙被射中的后果,导致了丙的死亡,因此甲的行为与丙死亡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A选项错误,不当选。
B项:实施的行为必须有造成危害结果的现实可能性,即指某种行为的实施能够成为存在使危害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这是认定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前提条件。该选项中,甲追赶小偷乙,甲的行为具备正当性,不具备使危害结果发生的客观依据,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B选项错误,不当选。
C项:该项考查二重的因果关系理论,依据合法则的条件说,甲、乙二者的行为合法则地竞合在一起导致了丙的死亡,甲、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之间均具有因果关系,C选项错误,不当选。
D项:该项考查在因果关系发展进程中,介入第三人行为的情况。在因果关系发展进程中的发展进程中,如果介入了第三者的行为、被害人的行为或行为人的其他行为,则应通过考察行为人的行为导致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大小、介入情况对结果发生的作用大小、介入情况的异常性大小等,判断前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异常的、独立发生作用的介入因素可以阻断现行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D选项中,丙开枪杀死乙属于异常、独立发生作用的介入因素,阻断了甲杀人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D选项正确。
2.甲(十五周岁)的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
A.春节期间放鞭炮,导致邻居失火,造成十多万元财产损失
B.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
C.受意图骗取保险金的张某指使,将张某的汽车推到悬崖下毁坏
D.因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应负刑事责任的八种犯罪行为。《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A项的情形属于失火行为,C项情形属于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15岁的未成年人对于上述两种行为均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A、C选项中,甲均不成立犯罪。
B选项中,甲骗取他人数额巨大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将他人打成重伤,甲对于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应承担刑事责任,构成故意伤害罪。
D选项中,甲偷拿苹果遭摊主喝骂,遂掏出水果刀将其刺成轻伤,因并未造成重伤,没有构成故意伤害罪,因此不构成犯罪,D选项不当选。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预祝你们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自己理想的成绩,早日拿到合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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