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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答案与解析(15)
帮考网校2020-09-10 17:02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答案与解析(15)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顺利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10万元建材买卖合同后,乙交付建材,甲公司未付建材款。甲公司将该建材用于丙公司办公楼装修,丙公司需向甲公司支付15万元装修款,其中5万元已经支付完毕。丙公司给乙公司出具《担保函》:“本公司同意以欠甲公司的10万元装修款担保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万元建材款。”乙公司对此并无异议。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均届期未偿,且甲公司怠于向丙公司主张债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应收账款质权

B.丙公司应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C.乙公司可以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

D.乙公司可以要求并存债务承担人丙公司清偿债务

【答案】BC

【解析】

A选项,《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据此可知,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向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本题中,丙公司给乙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行为仅为保证,并非债权人甲将其应收账款出质,不成立质权。A项错误。

B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保证人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表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并为债权人接受的,保证合同成立。本题中,丙公司给乙公司出具《担保函》的行为成立保证,丙公司应当对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B项正确。

C选项,《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本题中,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均届期未偿,甲公司怠于行使对丙公司的债权,符合代位权的行使条件。C项正确。

D选项,并存的债务承担意味着原债务人和债务承担人对该债务要承担连带责任,丙公司向乙公司出具保函的行为成立保证,而不是债务承担,丙公司不是并存的债务承担人。D项错误。

2.梁某与甲旅游公司签订合同,约定梁某参加甲公司组织的旅游团赴某地旅游。旅游出发前15日,梁某因出差通知甲公司,由韩某替代跟团旅游。旅游行程一半,甲公司不顾韩某反对,将其旅游业务转给乙公司。乙公司组织游客参观某森林公园,该公园所属观光小火车司机操作失误致火车脱轨,韩某遭受重大损害。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即使甲公司不同意,梁某仍有权将旅游合同转让给韩某

B.韩某有权请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韩某有权请求某森林公园承担赔偿责任

D.韩某有权请求小火车司机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C

【解析】

A选项,《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梁某与甲公司的合同非不可转让的合同,其作为债权人有权将旅游合同转让给韩某,只要通知甲公司即可。因此,即使甲公司不同意,梁某仍有权将旅游合同转让给韩某。A项正确。

B选项,《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此,甲公司不顾韩某反对,将旅游业务转给乙公司,韩某有权请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B项正确。

C选项,《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因森林公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韩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C项正确。

D选项,《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由于小火车司机是公园的工作人员,其因执行工作任务给韩某造成损害的,有用人单位该公园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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