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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练习(七)
帮考网校2020-09-08 17:46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练习(七)

距离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小伙伴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复习,今天帮考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快一起来看看吧!

1.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甲对此知情。关于手机买卖合同,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有权追认

B.甲有权撤销

C.乙有权以甲的名义撤销

D.丙有权撤销

【答案】ABC

【考点】无权代理可撤销法律行为

【解析】

A项考查无权代理。甲委托乙采购一批电脑,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乙显然已经超出代理授权范围,故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甲有权追认或拒绝追认。故A项错误。

乙受丙诱骗高价采购了一批劣质手机,该买卖合同因欺诈而成为可撤销法律行为。在甲对买卖合同予以追认情形下,乙是代甲订立合同,乙受到欺诈,但其并非合同当生日恩,真正受欺诈的是甲。虽然甲对丙一直以销售劣质手机为业知情,但作出意思表示的是乙,甲对乙的行为承担后果,不影响甲的受欺诈方地位。故B项正确。

乙作为甲的代理人,在甲的授权范围内也可以乙甲的名义撤销该买卖合同。故C项正确。

在甲对买卖合同拒绝追认情形下,无权代理行为自始不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甲不对该合同承担任何法律后果,故其不享有撤销权。此时,乙承担该无权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乙此时可基于欺诈主张撤销。丙在买卖合同中属于欺诈方,而撤销权是属于被欺诈方的权利,故D项错误。

2.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丙、丁以各自房产分别向乙银行设定抵押,戊、己分别向乙银行出具承担全部责任的担保函,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乙银行可以就丙或者丁的房产行使抵押权

B.丙承担担保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丁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C.乙银行可以要求戊或者己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D.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甲公司追偿,也可要求己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答案】ABC

【考点】担保物权与保证竞合抵押权保证

【解析】

A项、C项考查担保物权与保证并存。《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据此,A项、C项正确。

B项考查抵押人的追偿权。《担保法解释》第75条第三款规定:“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故B项正确。值得注意的是,抵押人对债务人享有的是追偿权,对其他抵押人享有的是分担请求权,不是追偿权。

D项考查保证人的追偿权。《担保法解释》第20条第二款规定:“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没有约定的,平均分担。”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当先向债务人追偿,不能追偿部分才可以要求其他连带保证人分担。故D项错误。

今天的历年真题分享就到这里啦,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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