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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练习(五)
帮考网校2020-09-07 17:06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练习(五)

报考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距离考试的时间越来越近,你们复习的怎么样了?今天帮考网分享了这门考试的历年真题,感兴趣的话就一起来看看吧!

1.甲(15周岁)求乙(16周岁)为其抢夺作接应,乙同意。某夜,甲抢夺被害人的手提包(内有1万元现金),将包扔给乙,然后吸引被害人跑开。乙害怕坐牢,将包扔在草丛中,独自离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抢夺罪

B.甲与乙构成抢夺罪的共犯

C.乙不构成抢夺罪的间接正犯

D.乙成立抢夺罪的中止犯

【答案】D

【考点】共同犯罪

【解析】

A选项正确。根据《刑法》第17条第二款规定,甲不满16周岁,不构成抢夺罪。

B选项是否正确,值得商榷。从欧陆三要件来说,B选项的说法是可以成立的,即甲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抢夺行为时,乙客观上提供了帮助,二人有抢夺的共同行为,构成共犯,只是甲因为其责任年龄,不具有可责性。但在中国共犯语境下,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在中国,一个人被视为共犯,其前提是他已成立犯罪。而在我国语境中,一个人犯罪,就意味着他同时具备犯罪的四个要件,其中就包括主体要件,就意味着他已达到相应的刑事责任年龄。如果一个人不成立犯罪,他是不能被称为共犯的。

C选项正确。是乙为甲的抢夺提供帮助,其不是抢夺罪的间接正犯。

D选项错误。乙在抢夺罪既遂后抛弃赃物的,不能成立中止。答案为D。

2.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为劫财将陶某打成重伤,陶某拼死反抗。张某路过,帮甲掏出陶某随身财物。2人构成共犯,均须对陶某的重伤结果负责

B.乙明知黄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仍按黄某要求为其收取毒品原植物的种子。2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共犯

C.丙明知李某低价销售的汽车系盗窃所得,仍向李某购买该汽车。2人之间存在共犯关系

D.丁系国家机关负责人,召集领导层开会,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全体职工。丁和职工之间存在共犯关系

【答案】B

【考点】共同犯罪的认定

【解析】

A选项错误。张某中途加入,与甲成立共同犯罪,属于承继的共犯,但张某仅对其参与后造成的结果负责,重伤结果只能由甲负责。

B选项正确。根据2012年5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7条第2款的规定,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的“种植”,包括“收取种子”行为。因此,乙和黄某之间成立共同犯罪。

C选项错误。丙事先与李某无通谋,并不成立盗窃罪的共犯,只是事后提供帮助,丙单独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D选项错误。私分国有资产罪是单位犯罪,并采取单罚制,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普通职工不构成该罪,不成立共犯。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历年真题,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取得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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