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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已经确定,小伙伴们有在复习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通过考试,今天帮考网分享了法考的选择题模拟试题,一起来看看吧!
1.甲在自己的房屋上依次为乙、丙、丁设立了抵押权,各自担保的债权数额分别为60万元、20万元、20万元。因甲不清偿到期债务,房屋拍卖所得价款为80万元。现乙为丁的利益放弃抵押权顺位。就拍卖房屋所得的80万元,乙、丙、丁的受偿数额的判断,下列正确的是:
A.丁可以受偿20万元
B.丙可以受偿20万元
C.乙可以受偿40万元
D.乙可以受偿45万元
【考点】抵押权顺位的抛弃
【答案】BD。解析:抵押权顺位的抛弃是指同一财产上的先顺位抵押权人,为后顺位抵押权人的利益而放弃其优先受偿的顺位。抛弃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分为相对抛弃与绝对抛弃。因顺位抛弃不会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故顺位抛弃无须取得其他抵押权人的同意即可发生效力。
抵押权顺位的相对抛弃是指先顺位的抵押权人为同一抵押财产上的“某一特定”后顺位抵押权人的利益而抛弃其在先顺位。相对抛弃的效力:后顺位抵押权人的顺位提前,与抛弃人处于同一顺位,按照各自的债权比例受偿权,其他抵押权人的利益不受影响。
抵押权顺位的绝对抛弃是指先顺位的抵押权人并非专为同一抵押财产上的“某一特定”后顺位抵押权人的利益,而是为同一抵押财产上的“所有”后顺位抵押权人的利益抛弃其在先顺位。绝对抛弃的效力:后顺位的抵押权人的顺位依次升进;而抛弃者变成了最后顺位的抵押权人。
房屋拍卖所得的80万元,乙优先受偿的数额为60万元,现乙对丁放弃抵押权顺位,对于乙作为第一顺位优先受偿的60万元,乙、丁按照各自的债权比例,对这60万元优先受偿,即乙可以受偿45=60×6/8万元,丁可以受偿15=60×2/8万元。丙的抵押顺位不受影响,其优先受偿数额为20万元。A、C两项错误,不当选。B、D两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BD。
【思路点拨】本题考查考生对抵押权的实现的内容。抵押权顺位抛弃后,抵押权顺序变化,需要仔细判断。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有一定的帮助。想要了解更多的试题信息,可以关注帮考网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频道的更新。最后,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38秘书资格考试证书怎么补办?:秘书资格考试证书怎么补办?补办时需提交以下资料:(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大一寸免冠白底光面无花边相片1张;(三)登载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须属国家认可公开发行)。登报纸内容必须包含以下内容:姓名,证书编号,级别,职业工种,声明遗失。
86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都有什么?: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都有什么?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行政责任包括 1.行政处罚: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其他行政处罚。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刑事责任包括 1.主刑: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2.附加刑: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