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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典》要点总结(一)
帮考网校2020-08-03 14:43
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民法典》要点总结(一)

报考了2020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小伙伴们注意了,帮考网分享了《民法典》的重要知识点总结(总则、物权),想要掌握的就赶紧看看吧!

一、总则编

第一编“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统领民法典各分编。第一编基本保持现行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根据法典编纂体系化要求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将“附则”部分移到民法典草案的最后。

要点一: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立法目的。

要点二:确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

要点三:将绿色原则确立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要点四:胎儿有权利继承遗产、接受赠与等。

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要点五: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要点六:紧急情况被监护人无人照料,村居委会或民政部门应安排照料。

规定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要点七: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作了原则性规定。

要点八: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二、物权编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物权法律制度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第二编“物权”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

要点一:加强对建筑物业主权利的保护。适当降低业主作出决议的门槛,明确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属于业主共有。

要点二: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

要点三:增加规定紧急情况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

要点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

要点五:增加规定业主的相关行为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

要点六: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疫情防控”。

要点七: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

要点八: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要点九:增加规定居住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

要点十: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

以上就是今天分享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你们的备考有所帮助,预祝大家在考试中一切顺利,考取自己理想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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