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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对注册房产估价师感兴趣的小伙伴们看过来哦!今天帮考网要给各位小伙伴分享2022年注册房产估价师的法律责任,感兴趣的小伙伴赶快跟着帮考网一起来看看吧!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的,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予以警告,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房地产估价师注册。
第三十四条 聘用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注册材料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所签署的估价报告无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办理变更注册仍执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有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者其聘用单位未按照要求提供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或其聘用单位行政处罚的,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以及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在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管理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的;
(二)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房地产估价师注册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初审完毕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五)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好了,以上就是2022年注册房产估价师法律责任的全部内容了,如果各位小伙伴还想要了解更多的资讯,建议关注帮考网哦!
房地产估价师有等级之分吗?:房地产估价师有等级之分吗?房地产估价师没有等级之分,这个是执业资格证书,不像职称有初级、中级和高级之分。房地产估价师通过几年的考试,难度上总体比以前提高了不少,需要你详细掌握属所有知识点,并且同时具备房地产估价实践经验。
房地产估价师是中级职称吗?:房地产估价师是中级职称吗?房地产估价师不是中级职称。房地产估价师是国家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不是中级职称。注册类的证书用于企业的资质和执业资格,与中级职称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房地产估价师的含金量高吗?:房地产估价师的含金量高吗?房地产估价师的含金量算是不错的,因为市场大,前景好,房地产估价师证书可以作为自己的能力证明,也可以作为找工作的敲门砖。
2020-06-01
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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