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亿题库APP
联系电话:400-660-1360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尊敬的广大考生,以下是2024年上海二级造价师考试的相关重要信息,包括缴费截止时间、报名流程、资格审核及考试费用等,请务必仔细阅读。
一、缴费截止时间及缴费方式
缴费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4日,缴费时间:每天9:00-17:00。缴费网址为“上海建交人才网”(http://jjrc.zjw.sh.gov.cn)。
报名费每人10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考务费为50元,《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考务费为50元。
已完成报名且已缴费的考生,因已启动考务组织程序、安排考试资源,故一律不予退费。
二、报名时间及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8月19日-8月23日,每天9:00-17:00。报名网址同缴费网址。
考生可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注册(8月14日起每天9:00-17:00)。已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
完成考生信息注册及考试报名的考生须及时点击“报名信息确认”,并打印报名表。关于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请参考报名系统中的《网上报名指南》。
三、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资格核验分“在线核验”和“线下人工核验”。考生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考生身份证、户籍、居住证、社保等信息进行在线核验。
在线核验“不通过”的考生,请按规定的日期和要求,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四、考试收费
报名费每人10元,《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考务费为50元,《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考务费为50元。
已完成报名且已缴费的考生,因已启动考务组织程序、安排考试资源,故一律不予退费。
五、准考证下载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24年10月9日10:00-10月12日16:00登录“上海建交人才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
六、报名范围及报考条件
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截至2024年10月31日且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2024年10月31日),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二)取得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
七、免考基础科目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者,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 已取得本市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
2. 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乙级);
3. 具有经专业教育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
4.已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
申请免考基础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关于免考条件中专业评估(认证)事宜,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www.mohurd.gov.cn)人事教育-专业评估栏目查询。根据相关规定,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毕业时间在评估有效期内的方可视为通过评估。
302
民用建筑构造中基础的含义是什么?:民用建筑构造中基础的含义是什么?基础是指建筑物地面以下的承重结构,1.熟悉不同材料的基础,灰土基础、砖基础、毛石基础、混凝土基础、钢筋混泥土基础,按构造形式可分为条形基础、独立基础、满堂基础和桩基础,满堂基础又分为筏形基础和箱型基础,不埋式基础、浅基础、深基础,埋置深度不超过5M者称为浅基础。基础及地下室主要记住材料和形式方面的构造,【例题·单选题】下列基础从材料组成上不属于刚性基础的是()
670
单层厂房承重结构构造是怎样的?:单层厂房承重结构构造是怎样的?单层厂房的结构组成”这里要详细介绍每个组成构件的名称和结构及功能上的规范要求。单层厂房组成结构构造包含有。熟悉有檩体系和无檩体系区别、特点。了解不同材料屋架的名称、特点和适用范围。了解柱的材料及柱作用。熟悉几种典型柱名称、形式和特点。熟悉牛腿作用和构造要求,熟悉吊车梁作用,了解几种典型吊车梁名称和适用。熟悉支撑的作用熟悉屋架支撑类型和要求熟悉柱间支撑的类型和布置要求
118
带你快速了解什么是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法律名词。(1)指合同当事人双方依法使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即合同关系消灭。合同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未完全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发生不能履行情况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或者合同约定的条件。
03:58
2020-05-15
05:09
2020-05-15
03:06
2020-05-14
05:02
2020-05-14
01:24
2020-05-14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