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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二建考试临近,正在备考二建的小伙伴们一定是很焦急,关于备考,帮考网给大家分享了2021二建《管理》,合同及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事项等知识点,一起来看看吧!
知识点一、合同价款应当调整的事项
1、调整事项
法律法规变化
(1)基准日期后法规变化,可调整合同价款
招标工程基准日期:投标截止日前28天【2019】
非招标工程基准日期:合同签订前28天
(2)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且延误期间出现法律变化
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2020】
调整时间在合同工程原定竣工时间之后,价款调增的不予调整,价款调减的予以减调【2017】
2、项目特征不符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清单特征描述不符,且引起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重新确定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价款
3、工程量清单缺项
(1)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应确定单价,调整价款
(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引起措施项目变化,承包人提交实施方案发包人批准后调整价款
(3)清单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提交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发包人批准后调整价款
4、工程量偏差
【2015计算】
(1)应予计量的实际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清单偏差超过15%,需调整综合单价。调整的原则为:
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2016】
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2)工程量偏差超过15%,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据实调整
5、计日工
【2014】
(1)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完成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范围以外的零星工程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单价计价
(2)无相应的计日工单价的,按照合理的成本与利润构成的原则,由合同当事人确定计日工的单价
6、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1)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价格调整公式可考计算)
(2)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7、暂估价
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8、不可抗力
(1)承发包双方在工程合同签订时不能预见,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
(2)损失承担原则6条【2020】
总原则:损失各自承担
除外:停工期间必须支付的工人工资由发包人承担
9、提前竣工(赶工补偿)
(1)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增加赶工费用
(2)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与承包人商定赶工措施,发包人承担提前竣工(赶工补偿)费【2020】
(3)赶工费用作为增加合同价款,与结算款一并支付
10、暂列金额
由发包人掌握使用,支付后如有剩余,归发包人所有【2014】
好了,以上就是帮考网给大家带来的2021二建《管理》,合同及工程变更价款的调整事项等知识点,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祝大家考试取得好成绩!
合同价款应该怎样调整?:合同价款应该怎样调整?
施工合同变更遵循怎样的程序?:包括合同价款、工程内容、工程的数量、质量要求和标准、实施程序等的一切改变都属于合同变更。(1)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2)承包人提交变更实施方案,(3)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变更实施方案的。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示,(1)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变更建议:关于施工合同变更权和变更程序的说法,A.发包人可以直接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意向书:
怎样调整由工程变更引起的措施项目费?:怎样调整由工程变更引起的措施项目费?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措施项目费:(1)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2)采用单价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应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调整,根据前述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的规定确定单价。(3)按总价(或系数)计算的措施项目费,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A.提出措施项目变化后增加费用的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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