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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帮考网校2022-05-13 16:17
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你知道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吗?不知道的话没关系,帮考网给大家带来的这篇文章将会告诉你答案,赶紧来看看!

一、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应试科目的考试并合格,方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

符合免考条件(1)的需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参加相关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符合免考条件(2)的需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参加相关科目考试并合格,可取得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新规定施行前,依据《人事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9号)等有关规定,取得的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按照新规定要求取得的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效用等同。

二、报名办法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以电子方式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为其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详情请见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

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相关操作。报名前,须完成注册、上传照片等操作。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并知晓《报考须知》等有关内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信息并完成交费。报名具体安排详见各省(区、市)有关通知。

今天给大家分享的内容就是这些了,如果看完这篇文章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关注帮考网,进入帮考网了解更多的考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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