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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要参加2020年城乡规划师考试的考生们注意啦!今天帮考网要给各位考生分享2020年城乡规划师《城市规划实务》考试的考点,感兴趣的考生赶快来围观哦!
行政行为的含义与特征
1.行政行为的含义与特征
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基于行政职权,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行使公共权力,对外部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行政行为必须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行为主体,即履行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法定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
2)行为的客体,即行政管理的对象,就是行政行为所指向的相对方;
3)行为的内容,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要求实现的管理任务;
4)行为的形式,即行政行为的实施,必须以法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5)行为结果,即行政行为的实施,必定要引起一定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行政行为的特征是:
1)从属法律性。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必须有法律的依据。
2)裁量性。行政行为的裁量性是由其权力因素的特点决定的。行政机关通过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发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就未来事项作出预见性的规定。其批准、许可、禁止、免除,通常都涉及行政相对方未来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行政行为必须具有较强的自由裁量因素。
3)单方意志性。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的单方意志性的行为。可以自行作出执行法律的命令或决定,无须与行政相对人协商或争得对方同意。
4)效力先定性。效力先定性是指行政行为一旦作出,在没有被有权机关宣布撤销或变更之前,无论是合法的还是违法的,对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和其他国家机关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个人或团体都必须服从。
5)强制性。根据行政法的原则,行政主体在行使职能如遇障碍时,在没有其他途径可以克服的情况下,可以运用其行政权力和手段,或借助其他国家机关的强制手段消除障碍,确保行政行为的实现。
6)无偿性。行政主体在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中,追求的是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其对公共利益的集合(如收税)、维护和分配都应该是无偿的。任何乱收费、乱摊派都是不允许的。
好了,以上就是2020年城乡规划师《城市规划实务》考试考点(5)的全部内容了,如果各位考生还有不了解的地方,可以进入帮考网咨询了解哦!
城乡规划师考试科目有几科?:城乡规划师考试科目有几科?城乡规划师考试科目设四个考试科目,《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
城乡规划师的考试可以免试吗?:城乡规划师的考试可以免试吗?城乡规划师考试免考条件: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并符合《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符合《规定》第(五)项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
2020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自考生备考技巧有哪些?:2020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自考生备考技巧有哪些?1.备考材料的选择:备考材料是考生备考2020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的基础,备考材料分别包括考试教材、辅导资料、模拟试题等。打下坚实的基础显得尤为重要。建议考生们选择正规渠道购买正版教材。2.题海战术的运用:从题目的数量来看,每个备考科目平均有1500个问题是相对正常的。每个科目总共6000到8000道题目就足够了。超出这范畴,可能会有大量重复的题目。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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