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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深圳宝安区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领取通知已公布,领取时间6月4日起
帮考网校2020-03-19 14:17
注意,深圳宝安区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领取通知已公布,领取时间6月4日起

目前,全国多数省市的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领取工作都已经开始,比如广东省深圳市就在近日发布了相关通知。下面,帮考网为大家带来深圳市宝安区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领取通知的相关信息,以供参考。

下面是详细的公告内容。

关于发放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深圳考生:   
2013
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在深圳市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13年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且合格证书和考生信息表已下发至我院并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合格证书和考生信息表未下发至我院的27名考生(详见附件2)暂不能发放,具体领取时间请等候本院电话通知。(小伙伴们也要注意当地人事考试院发布的动态信息,及时前往领取)
二、集中发放时间   

2014年64日至24日(周六、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未能按期领取合格证书的考生,请于每周二、三(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深圳市考试院补领。 (补领所需材料还请各位考生咨询当地人事考试院)  
三、发放地点及地址   

地点:深圳市考试院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二楼。   
四、提交资料及要求   

(一)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领取合格证书和考生信息表。(注意,这些材料都是需要原件的)
(二)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代领人须凭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手写委托书(委托书需列明委托人、代领人姓名、身份证号及委托事项)原件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代领委托人的合格证书和考生信息表。(与本人领取一样,代领同样需要携带证件原件)  
(三)深圳市考试院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12号)和2013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附件1),将对合格考生的考试资格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发放合格证书和考生信息表,复审不合格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复审要求还请各位考生咨询人事考试院)
五、注意事项  

(一)合格证书和考生信息表领取后,请妥善保管,切勿损坏、遗失,如损坏、遗失后果自负。   

(二)如有疑问,请拨打83777159联系考试院工作人员。   
附件:1.2013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2.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及考生信息表未下发人员名单
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一、 初、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财会[2000]1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具体报名条件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
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
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 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深圳市及各区财政部门颁发的进行了2010-2011年后续教育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   

(二)报考初级会计资格者除具备第(一)点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的学历。   

(三)报考中级会计资格者除具备第(一)点所列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 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 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 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 取得博士学位。   

(四)按照广东省会计考办规定,198891日及以后出生人员如需报名中级资格考试要严格审核。请此类考生于工作日携带有关证件到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办事大厅(福田区景田东路75号福田图书馆大厦二楼)6号窗口进行现场审查报名。   

(五)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1点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六)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和《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资格考试。   

(七) 以上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专业工龄和资格年限,计算到20131231日。(注意,这里的专业工龄和资格年限均指专业工作年限)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会计考试管理机构吊销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年内不得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一)伪造学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资历证明;   

(二)考试期间有严重违纪行为。(小伙伴们在参加考试之前,一定要熟悉考场规则)

以上就是深圳市宝安区2013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领取通知的相关内容。帮考网提醒:证书领取是有时间限制的,请各位考生提前准备好领取材料,尽快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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