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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看:人社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通知
帮考网校2020-01-17 20:59
速看:人社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通知

2020117日,人社部公布《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布经济师考试专业由15个专业调整为10个,成绩有效期调整为两年!现将具体内容分享如下,一起来看看吧。

第一条  为加强经济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评价经济专业人员,释放经济专业人员创新创业活力,根据经济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国家设置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英文名称为Economics Professional Qualification

第四条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

第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经济专业技术资格的政策制定、实施与监管。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相应专业的考试大纲拟定、命审题等工作。

第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成立考试专家委员会,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管理专家。专家委员会拟定考试大纲,负责命审题工作,研究提出考试专业设置、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确定考试大纲、专业设置,公布考试合格标准。

第七条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业务素质,符合初级、中级、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经济专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第八条  凡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以上学历,均可报名参加初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九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确定初级、中级和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合格标准。

根据国家战略需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可以单独划定相关地区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第十条  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人力资源管理和知识产权专业分别颁发相应级别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和知识产权师证书。

第十一条  获得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即可认定具备助理经济师(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助理知识产权师)、经济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知识产权师)职称。

以上就是“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的全部内容,各位小伙伴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行查阅收藏,如需了解更多初级经济师考试的相关内容,请继续关注帮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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