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相关政策法规也在不断完善。近期,相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并公开征求意见。本文将对修订前后的规定进行对照分析,以帮助广大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政策变化。
二、修订前后对照表
1. 总则
修订前: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修订后: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
修订前:企业应当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修订后:企业应当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明确重大危险源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3. 重大危险源登记与备案
修订前:企业应当将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结果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修订后:企业应当将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结果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4.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
修订前: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演练。
修订后: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员,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情况进行评估。
5. 监督检查
修订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监督检查。
修订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
6. 法律责任
修订前: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修订后:违反本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三、结语
本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修订,进一步明确了企业、政府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强化了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广大企业和读者应密切关注征求意见稿的进展,及时调整和优化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安全生产。未来,我们将继续关注相关政策动态,为大家提供最新的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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