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部门联合发布了《上海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该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广大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专业人士提供了新的职业发展机遇。
一、《实施办法》概述
《实施办法》旨在加强上海市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规范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本办法共分为八章,包括总则、考试组织、考试科目、考试报名、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费用和附则等内容。
二、考试科目及内容
上海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和《安全生产实务》四个科目。考试内容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注重考查考生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三、报名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二)年满18周岁;
(三)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下列学历之一:
1. 高中及以上学历;
2. 中等专业学校及以上学历;
3. 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上海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
五、考试费用
考试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
六、考试合格标准
上海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满分100分)。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七、注册管理
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向上海市应急管理局申请注册,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八、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实施办法》的发布,标志着上海市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广大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专业人士要抓住机遇,积极备考,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为上海市的安全生产事业贡献力量。在此,我们祝愿所有考生顺利通过考试,实现职业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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