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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湖北地区及其他地区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政策。除此之外,小微企业还有其他税收优惠政策,感兴趣的朋友跟帮考网学霸君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小微企业税收政策
一、增值税政策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条件:1、属于小规模纳税人;2、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
二、企业所得税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条件:1、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3、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4、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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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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