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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转让、中止或者退回涉及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税务如何处理?

帮考网校2020-10-10 16:3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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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转让、中止或退回涉及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税务处理如下:

1. 销售转让:如果销售方将已开具发票的货物或服务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销售方应当将原发票作废,并重新开具发票。此时,销售方应当将原发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调整为零,同时将新发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计入当期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2. 销售中止:如果销售方因为某些原因暂停销售,但是已经开具了发票,销售方应当将原发票作废,并在销售恢复后重新开具发票。此时,销售方应当将原发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调整为零,同时将新发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计入当期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3. 销售退回:如果购买方将已开具发票的货物或服务退回给销售方,销售方应当将原发票作废,并重新开具发票。此时,销售方应当将原发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调整为零,同时将新发票的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计入当期销售额和销项税额。购买方可以在纳税申报时申请退回进项税额。

总之,销售转让、中止或退回涉及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税务处理需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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