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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有哪些?以及董事会的组成和任期又是什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职权有哪些?董事会是依法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关。1.董事会职权,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债:(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2)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3)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有哪些?股权转让通常受法律或章程限制,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出资设立。(1)公司章程制定“①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股东共同依法制定公司章程”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③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股东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免和特别职权分别是什么?以及哪些情形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免和特别职权分别是什么?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1)重大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示】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上市公司的以下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具备怎样的任职资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具备怎样的任职资格?股东都只能通过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或者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设执行董事),由董事会聘任经理来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提示】剥夺政治权利年限自主刑刑罚执行届满开始计算。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是( )。因其决策失误导致乙企业破产清算。
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是法律为公司股东提供了全面的有限责任保护。股东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股东对公司行为负责,【例题•单选题】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B.公司和股东对债权人承担按份责任。
主任会计师不可以独立完成吗?:主任会计师不可以独立完成吗?质量控制制度是不可能由一个人来独立完成的,需要他人的配合的。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为保证质量控制制度的具体运作效果,主任会计师必须委派适当的人员并授予其必要的权限,以帮助主任会计师正确履行其职责。
留置权的成立条件是什么?:是指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1.债权人事先合法占有债务人之动产。债权人的债权未届清偿期,其交付或返回所占有标的物的义务已届履行期的,不能行使留置权。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无支付能力的除外。3.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法律关系。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的区别是什么?:有限责任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的区别是什么?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区别(包括但不限于):(1)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2)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均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1)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章程的规定召开;(1)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未规定;(2)股份有限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13以上董事提议;监事会提议。
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限制有哪些?: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限制有哪些?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什么是独立物权与从物权?:什么是独立物权与从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根据物权是否具有独立性可将物权分为独立物权和从物权。独立物权:如所有权、除地役权外的用益物权。从物权:如担保物权、地役权。【提示】担保物权从属于债权而存在。
带你快速理解什么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带你快速理解什么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规定一定条件,并且把该条件的成就与否作为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或者消灭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文带你深入了解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不得附条件,(1)条件与行为性质相违背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则该事实应当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期限而非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所附条件。条件如果是法律规定的“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条件是什么?: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条件是什么?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具备一定的成立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包括一般成立要件和特殊成立要件。民事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指所有的民事法律行为所共同具备的成立要件,法律行为的一般成立要件有三项。当事人是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法律行为既告成立,互相意思表示一致时法律行为方告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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