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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官方发布执业药师配备要求!
帮考网校2021-12-06 09:31
多地官方发布执业药师配备要求!

除甘肃外,全国已有多个省份发布了本地区的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的具体实施计划,不少省份,例如四川、辽宁、新疆、山西、青海、湖北、福建、宁夏、广东、安徽、陕西等地都有要求省内部分地区提前完成执业药师配备,最早要求明年必须配齐。下面就来看看哪些地区在配备执业药师吧。

四川

四川省药监局发布的《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管理的通知》就该省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管理对零售企业提出相关要求。市(州)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的药品零售企业,原则上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尽快配备配齐执业药师;乡镇及农村地区的现有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确有困难的,2025年12月31日前可以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及以上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2025年12月31日止,全省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均须配备执业药师。

辽宁

5月17日,辽宁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通知》提到,在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乡镇农村地区,经营处方药、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经营门店)配备执业药师确有困难的,允许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至2024年12月31日。

新疆

新疆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关于执业药师配备有了新要求:四阶段推进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七统一”企业有新的配备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自治区药监局关于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健康发展意见(试行)》以及7个配套文件(以下简称“1+7”)的指导作用,2025年底前,实行药品零售企业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政策,2026年起,药品零售企业必须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

山西

6月1日,山西药监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工作的通知》。市区主城区、县(区)城区的药品零售企业,要求尽快配备配齐执业药师;乡镇及农村地区的现有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执业药师确有困难的,在设置的过度期内可以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同时,《通知》强调,过渡期间,已配备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配备标准不得降低。2025年12月31日止,全省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均须配备执业药师。

青海

5月28日,青海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也指出,农村乡镇以下地区(不含县区、乡镇政府及管委会所在镇城区)现有零售药店,配备执业药师确有困难的,2025年12月31日前可以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包括卫生(药)系列职称(含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从业药师等,承担执业药师职责。

湖北

湖北省的政策也较有特色,要“按照每年不低于20%的比例推进执业药师的配备”。在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的《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要求:(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缺口填补计划”,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按照每年不低于20%的比例推进执业药师的配备,力争到2025年底,全省所有药品零售企业都能够按规定配备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

福建

针对当前福建省一些偏远地区执业药师缺乏、配备难的实际情况,各地市在不降低并稳步提升现有执业药师整体配备比例的前提下,可在乡镇地区(指农村地区的乡镇,下同)实施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政策。即现有乡镇地区未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药品零售企业可配备药士以上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至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过渡期内,各地市应根据行政区域内执业药师和药学技术人员实际情况,逐年稳步提升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比例。全省实施差异化配备执业药师政策的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12月31日。

宁夏

宁夏药监局印发的《关于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也谈到,农村乡镇以下地区(不含县、市、区政府及宁东管委会所在镇城区)现有零售药店,配备执业药师确有困难的,2025年12月31日前可以配备药师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

广东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发布《关于规范药品零售企业差异化配备使用执业药师的通知》,提出:在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偏远农村地区,经营处方药、中药饮片的药品零售企业,允许其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到2023年12月31日。

安徽

3月16日,安徽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差异化配备使用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指出,对于在乡镇及以下地区的零售药店(含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门店),未配备执业药师的(不含已配备),允许配备使用药学技术人员(含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从业药师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使用至2025年12月31日。

陕西

1月26日,陕西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相关管理的通知》谈到,过渡期内,对于执业药师存在明显缺口的地区,允许药品零售企业配备使用其他药学技术人员承担执业药师职责,过渡期不超过2025年。

如今,各地区陆续发布执业药师配备政策,执业药师的需求也会日渐上涨,对考取执业药师证书的小伙伴来说是一个好消息,符合条件的小伙伴可以积极报考,早考证,早上岗,更多详情资讯尽在帮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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