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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医师法》明确医师报告义务
帮考网校2022-03-07 16:39
新《医师法》明确医师报告义务

修改后的《医师法》新增了什么内容?医师的合法权益如何保障?医师能否多点执业?小伙伴们清楚吗?下面帮考网为大家带来了中西医助理医师的相关内容。详情如下:

1、明确医师报告义务

《医师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所在医疗卫生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机构报告:发现传染病、突发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异常健康事件;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发现可能与药品、医疗器械有关的不良反应或者不良事件;发现假药或者劣药;发现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加强公卫人员配备和培训

在疫情防控相关措施方面,《医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适应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医师培养和使用机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以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配备一定数量的公共卫生医师,从事人群疾病及危害因素监测、流行病学调查、职业健康管理等公共卫生工作。国家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通过多种途径对临床医师进行疾病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方面业务培训,对公共卫生医师进行临床医学业务培训,完善医防结合和中西医协同防治的体制机制。

3、中西医并重有法可依

在中医医师培养方面,《医师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由至少二名中医医师推荐,经省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及相应的资格证书。

同时,《医师法》明确规定,经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西医药技术方法。西医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培训和考核合格,在执业活动中可以采用与其专业相关的中医药技术方法。

该法提出完善中医西医相互学习的教育制度,培养高层次中西医结合人才和能够提供中西医结合服务的全科医生,在人才队伍建设上强调中西医相互学习,贯彻落实中西医并重的发展理念。

以上就是今日为大家分享的全部内容,希望对你们有帮助。后续想获得更多中西医助理医师考试资讯,欢迎到帮考网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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