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外购固定资产,在使用一年后支付质保金时才入固定资产帐,符合这方面规定吗求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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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外购固定资产,合同上的付款方式是分30655的质保金三次付款的,基本在第二次付款的时候固定资产已经验收,但是单位是在支付质保金后才记入固定资产账,请问这种情况符合规定吗如果不符合请问违反哪个规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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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不符合规定。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质保金应在购入固定资产时计入,质保期满后再根据情况处理。建议及时调整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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