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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是在收入章节中,21年教材367页那道例题中,(1)2018年账务处理,按照履约进度确认了主营业务收入1624000,但是这家公司应收账款是174万,说明开票额为174万,那咱们缴纳企业所得的时候收入是不是确认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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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是在收入章节中,21年教材367页那道例题中,(1)2018年账务处理,按照履约进度确认了主营业务收入1624000,但是这家公司应收账款是174万,说明开票额为174万,那咱们缴纳企业所得的时候收入是不是确认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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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同学:

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将会尽量详细地进行解答。

首先,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公司在2018年的账务处理中,根据履约进度确认了主营业务收入为1624000元。履约进度是确认收入的一种方法,通常适用于收入确认的时间和金额无法直接确定的情况。按照这种方法,收入确认应当反映的是公司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程度。

您提到的应收账款为174万元,这通常是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时产生的,是公司尚未收到的款项。开票额通常与应收账款金额一致,代表了对客户应收的总额。

以下是针对您的问题点进行详细解释:

1. **收入确认与企业所得税收的关系**:
- 在确认收入时,应遵循的是“收入实现原则”和“匹配原则”。即使开票额为174万,如果按照履约进度确认的收入为1624000元,这意味着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和对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评估,这部分收入是在2018年实际完成的履约部分。
-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应以确认的收入为基础,而不是开票额。如果实际完成的履约进度只支持确认1624000元的收入,那么在当年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就应以1624000元为计税依据。

2. **是否确认少了收入**:
- 如果该1624000元是基于实际履约进度合理的估计,且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那么在税务上并不算确认少了。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实际实现的收入,而不是开票金额。
- 如果税务部门有疑问,通常需要企业提供详细的合同履行情况、收入确认政策等证据来支持其收入确认的合理性。

总之,在税务处理上,重要的是要符合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要求,确保收入和成本的匹配,以及收入确认的合理性。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提问。我会耐心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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