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时,如果合并方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而被合并方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那么确定长投初始投资成本时应按什么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后续采用何种模式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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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时,如果合并方采用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而被合并方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那么确定长投初始投资成本时应按什么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后续采用何种模式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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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合并中,如果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不同(一方采用成本模式,另一方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以下是确定长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及其后续计量模式的处理方法:
1. 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合并方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时,应按照被合并方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也就是说,合并方需要调整其投资的初始成本,以反映被合并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2. 后续计量模式:
合并后,合并方应继续采用其原本的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但是,对于被合并方的投资性房地产,如果合并方获得了控制权,那么这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应从合并日起,转为合并方的计量模式(即成本模式)。如果合并方没有获得控制权,那么这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应继续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以下是详细的解释:
a. 如果合并方获得了控制权,那么合并日后的会计处理如下:
- 被合并方的投资性房地产从合并日开始,按照合并方的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 如果被合并方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同,这种差异应在合并报表中进行调整。
b. 如果合并方没有获得控制权,那么:
- 被合并方的投资性房地产继续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 合并方在其个别报表中,对这部分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以上解答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旨在确保回答的准确性和提问者的完全理解。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祝您工作顺利!
在企业合并中,如果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不同(一方采用成本模式,另一方采用公允价值模式),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以下是确定长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及其后续计量模式的处理方法:
1. 确定初始投资成本:
合并方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时,应按照被合并方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也就是说,合并方需要调整其投资的初始成本,以反映被合并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2. 后续计量模式:
合并后,合并方应继续采用其原本的成本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但是,对于被合并方的投资性房地产,如果合并方获得了控制权,那么这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应从合并日起,转为合并方的计量模式(即成本模式)。如果合并方没有获得控制权,那么这部分投资性房地产应继续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以下是详细的解释:
a. 如果合并方获得了控制权,那么合并日后的会计处理如下:
- 被合并方的投资性房地产从合并日开始,按照合并方的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 如果被合并方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同,这种差异应在合并报表中进行调整。
b. 如果合并方没有获得控制权,那么:
- 被合并方的投资性房地产继续按照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 合并方在其个别报表中,对这部分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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