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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套押题试卷中第42题计算题的答案为什么会是(4000+900)*25%-700=525本公司的利润是4000,从国外子公司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800,抵免限额是700,可抵免的是900那么公司应缴纳的企税应该是(4000+2800)*25%-700=1000才对啊,(4000+900)*25%是什么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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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套押题试卷中第42题计算题的答案为什么会是(4000+900)*25%-700=525本公司的利润是4000,从国外子公司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800,抵免限额是700,可抵免的是900那么公司应缴纳的企税应该是(4000+2800)*25%-700=1000才对啊,(4000+900)*25%是什么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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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个问题涉及到的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其中涉及到境外所得的抵免问题。根据我国的相关税法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从其境外子公司取得的所得中,抵免一定额度的税负。

提问者你的计算方式是基于这样的理解:总利润是本公司利润加上境外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乘以税率,最后减去抵免限额。但是,实际上的计算方式应该是:

1. 本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是4000。
2. 从国外子公司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800,但是抵免限额是700,意味着你只能最多抵免700。
3. 而你实际可以抵免的是900,但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900-700=200)并不能用于减少本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
4. 因此,实际应纳税的所得额是本公司的利润4000加上超出的抵免额200,即4200。

所以,计算公式应该是:

(4000 + 200) * 25% - 700 = 525

以下是详细的计算步骤:

- (4000 + 900) * 25% 是将境内外全部利润和可抵免税额考虑在内,这里900已经包含了超出的抵免部分。
- 4000 + 900 = 4900 是考虑了境外所得后的总应纳税所得额。
- 4900 * 25% = 1225 是总应纳税额。
- 1225 - 700 = 525 是扣除抵免限额后的实际应纳税额。

这样的计算方式符合我国税法的规定,也解释了为何答案是525。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你完全理解这个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欢迎继续提问。我会耐心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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