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地方递延所得税累计余额不应该是100+168.75么?从题目内容应该是2018就直接增加了168.75,为啥这个地方说2018的增加额又是168.75-100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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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地方递延所得税累计余额不应该是100+168.75么?从题目内容应该是2018就直接增加了168.75,为啥这个地方说2018的增加额又是168.75-100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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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递延所得税累计余额的问题,这里可能涉及到会计上的特定处理方法。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递延所得税的概念:递延所得税是由于会计利润和税法利润之间的差异导致的暂时性税项,它会累积到以后的会计期间进行确认或转回。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情况可能是这样的:
1. 如果在2018年初,递延所得税的累计余额已经是100(这里假设是以前年度累积的余额)。
2. 2018年度,因为某些事项,递延所得税又增加了168.75。
如果直接将这两个数相加(100+168.75),似乎是合理的。但会计处理中需要考虑的是“变化量”,也就是本年度新增的递延所得税额。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168.75-100”的情况呢?
这是因为,可能在2018年的某些会计处理中,已经包含了年初的100递延所得税余额。因此,当描述2018年的递延所得税增加额时,实际上是指相对于年初的递延所得税余额的增加量。
以下是具体的分解:
- 2018年初递延所得税余额:100
- 2018年因事项增加的递延所得税:168.75
- 但是,为了得到2018年递延所得税的增加额,我们需要从全年的增加中减去年初的余额:
168.75(全年增加的递延所得税) - 100(年初的递延所得税余额) = 68.75
这就是可能被描述为“168.75-100”的原因。
希望这样的解释能够帮助您理解问题所在,并解决您的疑惑。如果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欢迎继续提问,我会耐心为您解答。
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递延所得税累计余额的问题,这里可能涉及到会计上的特定处理方法。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递延所得税的概念:递延所得税是由于会计利润和税法利润之间的差异导致的暂时性税项,它会累积到以后的会计期间进行确认或转回。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情况可能是这样的:
1. 如果在2018年初,递延所得税的累计余额已经是100(这里假设是以前年度累积的余额)。
2. 2018年度,因为某些事项,递延所得税又增加了168.75。
如果直接将这两个数相加(100+168.75),似乎是合理的。但会计处理中需要考虑的是“变化量”,也就是本年度新增的递延所得税额。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168.75-100”的情况呢?
这是因为,可能在2018年的某些会计处理中,已经包含了年初的100递延所得税余额。因此,当描述2018年的递延所得税增加额时,实际上是指相对于年初的递延所得税余额的增加量。
以下是具体的分解:
- 2018年初递延所得税余额:100
- 2018年因事项增加的递延所得税:168.75
- 但是,为了得到2018年递延所得税的增加额,我们需要从全年的增加中减去年初的余额:
168.75(全年增加的递延所得税) - 100(年初的递延所得税余额) = 68.75
这就是可能被描述为“168.75-100”的原因。
希望这样的解释能够帮助您理解问题所在,并解决您的疑惑。如果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欢迎继续提问,我会耐心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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