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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时候投资成本小于享有被投资企业的份额的差额时计入营业务收入,成本法没有营业外收入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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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你好,长期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时候投资成本小于享有被投资企业的份额的差额时计入营业务收入,成本法没有营业外收入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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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的问题,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确实在权益法和成本法下有所不同。

1. 权益法:
- 当投资成本小于投资企业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时,差额部分会计入营业外收入。
- 这是因为权益法要求投资方按照其持股比例确认被投资企业的净利润或净亏损,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 如果投资成本小于享有的份额,意味着投资方实际上获得了“负成本”的投资收益,因此这部分收益被视为营业外收入。

2. 成本法:
- 成本法下,长期投资按成本计量,不随被投资企业净资产变动而调整。
- 因此,在成本法下,投资成本小于享有份额的差额并不会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
- 成本法中,一般不存在因投资成本小于享有的份额而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情况。

总结:
- 您提到的“投资成本小于享有被投资企业的份额的差额时计入营业务收入”,这里的“营业收入”应该是“营业外收入”,这可能是一个表述上的小错误。
- 成本法确实没有像权益法那样,在投资初期就因成本小于份额差额而计入营业外收入。

希望上述解释能帮助您完全理解长期投资在不同核算方法下的会计处理差异。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我会耐心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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