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的撤销权应当优于合同保全的撤销权?这个,哪里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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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的撤销权应当优于合同保全的撤销权?这个,哪里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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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管理人的撤销权确实在一定条件下应当优先于合同保全的撤销权。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两个概念:
1. 管理人的撤销权: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有权请求撤销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定期限内,进行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如无偿转让财产、明显不合理的交易等。
2. 合同保全撤销权:指的是合同当事人因对方违约,请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权利。
管理人的撤销权优先的情况可以从以下法律条文中得出:
《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根据以上规定,管理人的撤销权在破产程序中具有优先性,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 破产法旨在保护全体债权人的整体利益,管理人的撤销权有助于恢复债务人的破产财产,提高债权人的整体清偿率。
- 管理人作为破产程序中的法定代表,其行使的撤销权是代表所有债权人进行的,具有公益性质。
因此,在破产程序中,当管理人的撤销权与合同保全撤销权发生冲突时,管理人的撤销权应当受到优先考虑。
希望以上解释能够帮助您完全理解这个问题。若还有任何疑问,欢迎继续咨询。我会耐心为您解答。
祝您工作顺利!
Best reg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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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破产申请被受理后,管理人的撤销权确实在一定条件下应当优先于合同保全的撤销权。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两个概念:
1. 管理人的撤销权: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有权请求撤销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定期限内,进行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如无偿转让财产、明显不合理的交易等。
2. 合同保全撤销权:指的是合同当事人因对方违约,请求法院撤销合同的权利。
管理人的撤销权优先的情况可以从以下法律条文中得出:
《企业破产法》第31条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根据以上规定,管理人的撤销权在破产程序中具有优先性,主要基于以下原因:
- 破产法旨在保护全体债权人的整体利益,管理人的撤销权有助于恢复债务人的破产财产,提高债权人的整体清偿率。
- 管理人作为破产程序中的法定代表,其行使的撤销权是代表所有债权人进行的,具有公益性质。
因此,在破产程序中,当管理人的撤销权与合同保全撤销权发生冲突时,管理人的撤销权应当受到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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