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亿题库APP
联系电话:400-660-1360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请谨慎保管和记忆你的密码,以免泄露和丢失
泡沫灭火是灭火时,喷射出大量二氧化碳及泡沫,它们能粘附在可燃物上,使可燃物与空气隔绝,达到灭火的目的。今天帮考网要给大家说到的是泡沫灭火设施检测与验收案例分析的相关内容,一起来去看吧!
(一)泡沫灭火系统工作原理
(二)系统组成和分类
1.系统的组成
泡沫灭火系统一般由泡沫液、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液压力储罐、泡沫产生装置、火灾探测与启动控制装置、控制阀门及管道等系统组件组成。
2.系统的分类
按喷射方式分为液上喷射、液下喷射、半液下喷射
1.液上喷射系统
泡沫从液面上喷入被保护储罐内的灭火系统,与液下喷射灭火系统相比较,这种系统有泡沫不易受油的污染,可以使用廉价的普通蛋白泡沫等优点。它有固定式、半固定式、移动式三种应用形式。
2.液下喷射系统
泡沫从液面下喷入被保护储罐内的灭火系统。泡沫在注入液体燃烧层下部之后,上升至液体表面并扩散开,形成一个泡沫层的灭火系统,如图3-7-4、图3-7-5所示。液下用的泡沫液必须是氟蛋白泡沫灭火液或是水成膜泡沫液。该系统通常设计为固定式和半固定式两种。
3.半液下喷射系统
泡沫从储罐底部注入,并通过软管浮升到液体燃料表面进行灭火的泡沫灭火系统。
(三)泡沫液和系统组件
1.泡沫液的选择、储存和配制
(1)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低倍数泡沫液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当采用液上喷射系统时,应选用蛋白、氟蛋白、成膜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
②当采用液下喷射系统时,应选用氟蛋白、成膜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
③当选用水成漠泡沫液时,其抗烧水平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剂》GB15308规定的C级。
(2)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以及用一套系统同时保护水溶性和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的,必须选用抗溶泡沫液。
2.泡沫消防泵
(1)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的选择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选择特性曲线平缓的离心泵,且其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系统设计要求;
②当泡沫液泵采用水力驱动时,应将其消耗的水流量计入泡沫消防水泵的额定流量;
③当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时,泡沫混合液泵的额定流量宜应为系统设计流量的1.1倍;
④泵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压力表、单向阀和带控制阀的回流管。
(2)泡沫液泵的选择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泡沫液泵的工作压力和流量应满足系统最大设计要求,并应与所选比例混合装置的工作压力范围和流量范围相匹配,同时应保证在设计流量范围内泡沫液供给压力大于最大水压力;
②泡沫液泵的结构形式、密封或填充类型应适宜输送所选的泡沫液,其材料应耐泡沫液腐蚀且不影响泡沫液的性能;
③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规格型号应与工作泵相同,且工程泵故障时应能自动与手动切换到备用泵;
④泡沫液泵应耐受不低于10min的空载运转;
⑤除水力驱动型外,泡沫液泵的动力源设置宜与系统泡沫消防水泵的动力源一致。
3.泡沫比例混合器
我国目前生产的泡沫比例混合器有环泵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压力式比例混合器、平衡压力泡沫比例混合器、管线式泡沫比例混合器。
压力式泡沫比例混合器分为无囊式压力比例混合器和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两种,它们主要由比例混合器与泡沫液压力储罐及管路构成。
当采用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泡沫液储罐的单罐容积不应大于10m³;
②无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当泡沫液储罐的单罐容积大于5m³且储罐内无分隔设施时,宜设置1台小容积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其容积应大于0.5m³,并应保证系统按最大设计流量连续提供3min的泡沫混合液。
4.泡沫产生器
(1)低倍数泡沫产生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固定顶储罐、按固定顶储罐对待的内浮顶储罐,宜选用立式泡沫产生器;
②泡沫产生器进口的工作压力应为其额定值±0.1MPa;
③泡沫产生器的空气吸入口及露天的泡沫喷射口,应设置防止异物进入的金属网;
④横式泡沫产生器的出口,应设置长度不小于1m的泡沫管;
⑤外浮顶储罐上的泡沫产生器,不应设置密封玻璃。
(2)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进口工作压力应在标定的工作压力范围内;
②出口工作压力应大于泡沫管道的阻力和罐内液体静压力之和;
③发泡倍数不应小于2,且不应大于4。
(3)中倍数泡沫产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发泡网应采用不锈钢材料;
②安装于油罐上的中倍数泡沫产生器,其进空气口应高出罐壁顶;
(4)高倍数泡沫发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在防护区内设置并利用热烟气发泡时,应选用水力驱动型泡沫产生器;
②在防护区内固定设置泡沫产生器时,必须采用不锈钢材料的发泡网。
(5)泡沫-水喷头、泡沫-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应在标定的工作压力范围内,且不应小于其额定压力的0.8倍。
5.控制阀门和管道
(1)泡沫灭火系统中所用的控制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2)当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出口管道口径大于300mm时,不宜手动阀门。
(3)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水与泡沫混合液及泡沫管道应采用钢管,且管道外壁应进行防腐处理。
(4)泡沫液管道应采用不锈钢管。
(四)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1.一般规定
(1)储罐区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液下喷射或半液下喷射系统;
②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固定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系统或半液下喷射系统;
③外浮顶和内浮顶储罐应选用液上喷射系统;
④非水溶性液体外浮顶储罐、内浮顶储罐、直径大于18m的固定顶储罐及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不得选用泡沫炮作为主要灭火设施;
⑤高度大于7m或直径大于9m的固定顶储罐,不得选用泡沫枪作为主要灭火设施。
(2)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扑救一次火灾的泡沫混合液设计用量,应按罐内用量、该罐辅助泡沫枪用量、管道剩余量三者之和最大的储罐确定。
(3)设置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储罐区,应配置用于扑救液体流散火灾的辅助泡沫枪,泡沫枪的数量及其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4.1.4的规定。每支辅助泡沫枪的泡沫混合液流量不应小于240L/min。
(4)当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混合液流量大于或等于100L/s时,系统的泵、比例混合装置及其管道上的控制阀、干管控制阀宜具备远程控制功能。
(5)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混合液主管道上应留出泡沫混合液流量检测仪器的安装位置;在泡沫混合液管道上应设置试验检测口;在防火堤外侧最不利和最有利水力条件处的管道上,宜设置供检测泡沫产生器工作压力的压力表接口。
(6)采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储罐区,宜沿防火堤外均匀布置泡沫消火栓,且泡沫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60m。
(7)储罐区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应具备半固定式系统功能。
(8)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应满足在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启动后,将泡沫混合液或泡沫输送到保护对象的时间不大于5min。
2.固定顶储罐
(1)固定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其横截面积确定。
(2)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及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非水溶性液体储罐液上喷射系统,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4.2.2-1的规定;
注1:如果采用大于上表规定的混合液供给强度,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可按相应的比例缩短,但不得小于上表规定时间的80%。
注2:沸点低于45℃的烃类液体,设置泡沫灭火系统的适用性及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由试验确定。
②非水溶性液体储罐液下或半液下喷射系统,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5.0L/(min.m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40min。
注:沸点低于40℃的烃类液体、储存温度超过50℃或粘度大于40mm²/s的非水溶性液体,液下喷射系统的适用性及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应由试验确定。
(3)水溶性液体和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液上或半液下喷射系统,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表4.2.2-2的规定。
注:本表未列出的水溶性液体,其泡沫混合液体供给强度和连续供给时间由试验确定。
3.外浮顶储罐
(1)钢制单盘式与双盘式外浮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罐壁与泡沫堰板间的环形面积确定。
(2)非水溶性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12.5L/(min·m²),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30min。
4.内浮顶储罐
(1)钢制单盘式、双盘式与敞口隔舱式内浮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罐壁与泡沫堰板间的环形面积确定;其他内浮顶储罐应按固定顶储罐对待。
(2)钢制单盘式、双盘式与敞口隔舱式内浮顶储罐的泡沫堰板设置、单个泡沫产生器保护周长及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与连续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不应小于30min。
①泡沫堰板与罐壁的距离不应小于0.55m,其高度不应小于0.5m;
②单个泡沫产生器保护周长不应大于24m;
③非水溶性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12.5L/(min·m²);
④水溶性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本规范第4.2.2条第3款规定的1.5倍;
⑤泡沫混合液连续供给时间
(五)系统的设计流量
9.1.1 储罐区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混合液设计流量,应按储罐上设置的泡沫产生器或高背压泡沫产生器与该储罐辅助泡沫枪的流量之和计算,且应按流量之和最大的储罐确定。
9.1.2 泡沫枪或泡沫炮系统的泡沫混合液设计流量,应按同时使用的泡沫枪或泡沫炮的流量之和确定。
9.1.3 泡沫—水雨淋系统的设计流量,应按雨淋阀控制的喷头的流量之和确定。多个雨淋阀并联的雨淋系统,其系统设计流量应按同时启用雨淋阀的流量之和的最大值确定。
(六)泡沫液的送场检验
对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泡沫液,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现场取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其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①6% 型低倍数泡沫液设计用量大于或等于7.0t;
②3% 型低倍数泡沫液设计用量大于或等于3.5t;
③6% 蛋白型中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2.5t;
④6% 合成型中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2.0t;
⑤高倍数泡沫液最小储备量大于或等于1.0t;
⑥合同文件规定现场取样送检的泡沫液。
检查数量:按送检需要量。
检查方法:检查现场取样按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剂通用技术条件》GB 15308的规定对发泡性能(发泡倍数、析液时间)和灭火性能(灭火时间、抗烧时间)的检验报告。
(七)系统调试
系统调试包括系统各组件调试与系统功能调试。
1.系统各组件调试
(1)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调试时,应与系统喷泡沫试验同时进行,其混合比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流量计测量;蛋白、氟蛋白等折射指数高的泡沫液可用手持折射仪测量,水成膜、抗溶水成膜等折射指数低的泡沫液可有手持导电度测量仪测量。
(2)泡沫产生装置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低倍数(含高背压)泡沫产生器、中倍数泡沫产生器应进行喷水试验,其进口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压力表检查。对储罐或不允许进行喷水试验的防护区,喷水口可设在靠近储罐或防护区的水平管道上。关闭非试验储罐或防护区的阀门,调节压力使之符合设计要求。
4.泡沫枪应进行喷水试验,其进口压力和射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用压力表、尺量检查。
2.系统功能调试
(1)泡沫灭火系统的调试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控制的方式进行一次喷水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手动和自动控制的方式各进行一次喷水试验,其各项性能指标均应达到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当为手动灭火系统时,选择最远的防护区或储罐;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选择最大和最远两个防护区或储罐分别以手动和自动的方式进行试验。
检查方法:用压力表、流量计、秒表测量。
2.低、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按本条第1 款的规定喷水试验完毕,将水放空后,进行喷泡沫试验;当为自动灭火系统时,应以自动控制的方式进行;喷射泡沫的时间不应小于1min;实测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及泡沫混合液的发泡倍数及到达最不利点防护区或储罐的时间和湿式联用系统自喷水至喷泡沫的转换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选择最不利点的防护区或储罐,进行一次试验。
检查方法:喷射泡沫的时间和泡沫混合液或泡沫到达最不利点防护区或储罐的时间及湿式联用系统自喷水至喷泡沫的转换时间,用秒表测量。
大家要注意,泡沫灭火的相关知识点在消防考试中属于重点内容。考友们在备考时候一定要仔细认真的学,不要漏掉任何一个知识点哟!
带你解析2015年《火灾自动报警设施检测与验收案例分析》第四题:带你解析2015年《火灾自动报警设施检测与验收案例分析》第四题
来掌握泡沫灭火设施检测与验收案例分析的思考题:来掌握泡沫灭火设施检测与验收案例分析的思考题
泡沫灭火设施检查与维护保养案例分析的思考题、答案及解析是什么?:本案例主要分析的是进场检验、发泡倍数的测量方法和系统维护管理。1.本案例在测定泡沫混合液的混合比时应采用的便捷方法是( ),2.利用泡沫消火栓进行喷水试验时。【解析】吸气型泡沫产生装置,4.本案例的泡沫混合液混合比的检测应从( )处取样,【解析】在固定式泡沫灭火系统的泡沫混合液主管道上应留出泡沫混合液流量检测仪器的安装位置,在泡沫混合液管道上应设置试验检测口。
2020-05-28
2020-05-28
2020-05-27
2020-05-27
2020-05-22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热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