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背景及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浙江省政府制定了《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评估范围、评估标准、评估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文将对《办法》进行详细解读,以帮助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了解政策要求,确保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评估范围及对象
《办法》规定,消防安全评估范围包括: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文化娱乐场所、体育场馆、交通枢纽、公共交通工具、高层建筑、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单位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三、评估标准
《办法》明确了消防安全评估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及制度:重点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2. 消防设施设备:重点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维修、保养,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3. 消防安全培训及演练:重点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掌握消防设施设备操作技能,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演练。
4. 火灾隐患整改:重点单位应定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5. 消防安全档案:重点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记录消防安全管理、设施设备、培训演练等相关信息。
四、评估程序
《办法》规定了消防安全评估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 自评:重点单位应按照《办法》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2. 申报:重点单位应将自评报告报送给当地消防部门。
3. 审核评估:消防部门收到自评报告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评估,并提出评估意见。
4. 整改落实:重点单位应按照消防部门的评估意见,及时整改火灾隐患,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消防部门。
5. 复评:消防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复评,确保火灾隐患整改到位。
五、法律责任
《办法》明确了消防安全评估的法律责任,对未按照规定开展自评、申报、整改等工作的重点单位,由消防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通过以上解读,希望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能够充分了解《浙江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办法》的政策要求,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为预防火灾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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