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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解除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是指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出现法定情形以及当事人约定的情形而导致劳动合同的效力消灭,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过错行为、劳动者随时可离职;
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中工程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中工程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有哪些?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均可作为劳务作业的发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单位(即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活动。对劳务分包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工程承包人的主要义务归纳如下:2.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①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③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资料。6.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
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中的合同价款及支付有哪些规定?:施工专业分包合同中的合同价款及支付有哪些规定?1.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可以采用以下三种中的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双方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2.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双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
承包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承包单位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依照以上规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有哪些?:建设工程共同承包的规定有哪些?共同承包是指由两个以上具备承包资格的单位共同组成非法人的联合体,以共同的名 义对工程进行承包的行为。规避工程承包风险,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如果采取联合共同承包的方式,二、共同承包的资质要求“两个以上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三、共同承包的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施工承包合同中的承包人有哪些责任和义务?:施工承包合同中的承包人有哪些责任和义务?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向监理人提交承包人在施工场地的管理机构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下列关于施工承包单位责任和义务的说法,A.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组织竣工验收。
施工承包合同中的发包人有哪些责任和义务?:施工承包合同中的发包人有哪些责任和义务?发包人是指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4)发包人应将其持有的现场地质勘探资料、水文气象资料提供给承包人。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
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应符合哪些规定?: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与支付应符合哪些规定?(二)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8)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2.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后的付款,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28天内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三)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合同价款的约定事项包括哪些?:合同价款的约定事项包括哪些?1.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间及抵扣方式。3.工程计量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方式、数额及时间。(1)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计量时间和方式,如不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的利率、违约责任等:4.工程价款的调整因素、方法、程序、支付及时间。5.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的程序、金额确定与支付时间;7.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编制与核对、支付及时间。约定承包人在什么时间提交竣工结算书:
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有哪些?: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等,是否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是非违约方的一项权利。继续履行可以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并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3)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C.支付违约金和双倍返还定金,D.确认合同无效并支付违约金。
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应具备哪些条件?:是指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合同义务所承担的责任。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应具备的条件:(1)合同当事人发生了违约行为,(2)非违约方只需证明违约方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3)违约方若想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必须举证证明其存在法定的或约定的免责事由,约定的免责事由主要是合同中的免责条款。A.当事人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
什么情形下可以免除合同违约责任?以及合同示范文本有什么作用?:什么情形下可以免除合同违约责任?如果出现法定的免责条件或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我国的《合同法》仅承认不可抗力为法定的免责事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合同示范文本对当事人订立合同起参考作用,(3)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同当事人是否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无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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