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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的相互申请有什么规定?

帮考网校2021-04-06 1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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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条例》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相互申请资质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1.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相互申请资质,必须符合资质申请条件和要求。

2.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相互申请资质时,应当提交申请资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业绩、管理体系、技术能力、财务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3.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相互申请资质时,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申请,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和评定。

4.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相互申请资质时,应当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或影响资质评审结果。

5.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相互申请资质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6. 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相互申请资质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信息,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资质或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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