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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账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要负哪些法律责任?

帮考网校2021-02-25 14: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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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账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是违法行为,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任如下:

1.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账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编造、隐瞒、毁灭公司财务会计资料,或者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有关监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因编制虚假财务报告而导致合同当事人受到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因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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