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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及申报人:
根据2018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现将2018年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通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在北京地区工作,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从事通信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评审。
二、评审方法
工程技术系列(通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办法。即工程技术人员需参加通信技术专业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后,再进入评审环节,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取得高级工程师(通信)资格。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报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业务能力要求
根据本人所在部门和从事工作的不同,申报人需分别具备以下条件:
1.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工作的申报人应具有解决在生产过程或综合技术管理中本专业领域重要技术问题的能力;具有系统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现代管理的发展趋势;具有丰富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实践经验,在生产、技术管理工作中有显著成绩和社会、经济效益;能够指导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
2.在研究、设计部门工作的申报人应具有独立承担重要研究课题或有主持和组织重大工程项目设计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性技术问题;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领域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丰富的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实践经验,取得过具有实用价值或显著社会经济效益的研究、设计成果,或发表过有较高水平的技术著作、论文;能够指导工程师、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学历和资历条件
申报工程技术系列(通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硕士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硕士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3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5年,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项的主要完成人;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或生产操作规程的主要起草人;
(3)持有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完成者证书;
(4)获得本专业技术发明专利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
(5)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4.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或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讲师、助理研究员资格满8年,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
5.已取得高级讲师、副教授、教授、副研究员、研究员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以上讲师、高级讲师、副教授、教授资格指讲授自然科学类课程的教师;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资格指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研究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到2018年底。
通信技术考试
申报者需通过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通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
(五)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北京市通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报北京市工程技术系列(通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需累计参加不少于72学时继续教育。
四、申报专业
工程技术系列(通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共分五个专业类别,即交换技术、传输与接入、终端与业务、互联网技术、设备环境,参加申报考评的人员申报专业必须与通信技术考试填报专业相一致。
五、报名
(一)报名网址
请登陆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网站(http://www.bjrbj.gov.cn/bjpta/)进行网上报名。
(二)网上报名时间
2018年6月1日-6月11日。
(三)报送材料时间、地址
2018年7月3日-7月5日报送至北京市通信管理局(西城区马连道路4号)八层,各通信运营企业请由相关部门按要求审核盖章后统一报送。
(四)评审费用
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人员于7月3日-7月5日现场缴纳评审费,根据京发改〔2013〕2512号文件规定,北京市职称评审收费标准为高级每人每次700元。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北京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式三份(须在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并经初审通过后,用申报系统生成并打印申报表);
2.论文(或代表作)一式三份;
3.本人现有职称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4.本人学位证书和学历证书原件以及复印件各一份;
5.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原件(或继续教育学时电子凭证)以及复印件一份;
6.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获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8.两寸免冠照片一张。
报送材料要求
1.参加申报的人员应认真规范填写各项材料,材料一律打印或复印;
2.材料统一规格为标准A4纸张尺寸(包括证书复印件及各证明材料);
3.照片要求本人近期正面彩色两寸照片一张(要求穿正装,免冠,发型衣着得体),照片背面写明单位、姓名;
4.上述材料装入档案袋中交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复印件及申报表均需盖章)后报送,档案袋封面粘贴《申报材料目录》。
七、答辩时间及地点
2018年9月8日-9日,地点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63311610、63319834、63314501、66160001。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2018年5月31日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是全国范围都有效吗?: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是全国范围都有效吗?参加通信专业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合格人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有什么用?: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有什么用?可聘任技术员或助理工程师职务;取得中级水平证书,可聘任工程师职务。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在全国实施后,各地区、各部门不再进行通信工程相应专业和级别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有什么效力?: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有什么效力?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初级、中级职业水平采用考试的方式评价;高级职业水平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价,参加通信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中级职业水平考试,并取得相应级别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表明其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水平和能力。用人单位可根据《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和相应专业岗位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