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租种的别人家的地,双方签有合同,合同期限为五年,现为第二年,国家占用土地,补助青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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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租种的别人家的地,双方签有合同,合同期限为五年,现在为第二年,先国家占用土地,补助青苗费一万五千元,然后村里把这个钱没有给我们家,我们家每年每亩地都按照合同给他们付钱的,那么国家补助的这部分钱应该归属于谁?还有就是这个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法律保护?请给予详细说明,注明一下法律的条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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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和国家政策,国家占用土地应给予青苗费补偿。合同期内,补偿款应分配给土地所有者和租户。具体分配比例,参照合同约定或当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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