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小规模纳税人,3的商业征收率的。开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的,跨月可以作废发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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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7月27日开出一张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7月30日星期六客户退回,我当时就把这张作废了。可是8月1号回来打开普通发票管理系统一查却没有作废不知道什么原因,我30号明明把它作废了的,今天看却没有作废,是不是星期六不可以作废啊?,然后我又把它作废了。今次作废成功。但不是跨期的不可以作废吗???怎么这样呢?那我如何缴税啊???我今天也要补开这张发票?我该怎么做???急急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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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可以跨月作废发票。按照税务规定,作废发票应在当月进行,不能延期到下一个月。建议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了解具体操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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